编者按: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从制度上回答了“为什么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等重大问题,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要求,切实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现将各地组织部长学习《条例》的心得体会予以摘录刊发,供交流借鉴。
陈恬波(鲤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组织部门学习贯彻《条例》要勇于担责、善于履职。要规范操作,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关键环节选任干部。要公正选才,坚持按标准定取舍、凭德才选贤能,探索“四不唯”选拔干部的有效方法。要准确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有机结合起来,全面了解干部的一贯表现。要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十不准”,杜绝跑官要官、火箭升迁、破格变“出格”等违规问题。
骆红(丰泽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新修订的《条例》围绕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组织部门要树立好干部导向,注重干部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综合研判、准确评价干部的德才和工作实绩。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改进民主推荐、测评、考察方法,把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五个环节做严做细做实,力求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尤剑国(洛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执行《条例》重在思想和精神层面,没有《条例》的尧舜时代能够选贤任能是个例证。要增强思想自觉,教育督促领导干部在“什么是好干部”、“如何选用好干部”上真懂大局、坚守规矩。要出于公心,知人有道、识人有法、用人有据,不凭感觉和印象取人,既破除“四唯”形成“最大公约数”,又警惕“右”防止“左”。要落实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审查、违规追究的监督体系,实行“倒查问责”和“零容忍”,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朱云鹏(泉港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新修订的《条例》对竞争性选拔工作作了规范。我们在公开选拔、竞争比选中加入 “实绩元素”和“基层元素”,增加履历业绩评价分,将干部任职经历、基层经历、岗位实绩和挂职、服务重点项目表现、年度考核及相关奖惩等实绩情况进行量化计分加权,使长期冲锋在一线、埋头苦干、实绩突出但不善答题考试的基层干部,通过履历业绩评价加分能够不“吃亏”,形成了重视基层一线、突出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的用人导向。
上官跃进(石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新修订的《条例》在选人用人原则、破格提拔、基本流程、考察对象等方面做了不少“加法”,为好干部选拔“护航”。在日常工作中要抓好干部考察制度顶层设计,突出重在平时、多角度看干部,考准察实干部德才表现,防止被票数“绑架”,被GDP牵着鼻子走;要注重干部及干部队伍配备分析研判,突出量才器使、用当其时,用足、用好、用活好干部资源,不让好干部在“看一看、等一等、缓一缓”中“熬白头”。
林仁达(晋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民主推荐深层次改进,集中体现了《条例》的深刻变化。要合理定位民主推荐,再析推荐结果权重,将其在确定考察对象中的关键作用变为印证干部表现的一种手段,不可凭票评判干部表现,解决“唯票”问题。要改进推荐方式,发挥党组织在选人上把关作用,让参与人投知情票、责任票,力求正确集中民意,提高民主质量。通过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遏制拉票贿选不正之风,实现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和党管干部的有机统一。
杨远志(南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组织部门作为党委选拔干部、推荐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要牢牢把握《条例》的这一基本精神,认真考察识别、主动提出建议、严格选任程序、全程监督管理,为党委选人用人把好关、担起责,切实发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谢丽华(惠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条例》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既强调把实绩列入干部选任的基本条件,又不唯GDP,坚持全面、历史、发展地看待干部;既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任的必经程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将推荐结果改为选任的“重要参考”;既继续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方式,又不以“分数论英雄”,树好“干事导向”。我们贯彻落实《条例》,要把握贯穿其中的全面观点、辩证思维,把握好度,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
苏松炎(安溪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修订后的《条例》,着眼于解决考察失真失实、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围绕“考核什么”,突出完善考察内容,实现政绩考评体系从注重GDP及增长率向树立科学发展导向转变;围绕“怎么考核”,突出多维考察印证,实现考评研判视角从平面扫描向“3D打印”转变;围绕“无病考核”,突出考察廉政情况,实现廉政把关手段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从而形成了更加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高金全(永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要着力解决好五个方面问题:一要规范初始环节,坚持公开透明,解决临时动议不规范问题。二要既坚持发扬民主,又注重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解决以票取人问题。三要改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选拔办法,解决简单以分取人问题。四要坚持事业第一,坚持老中青结合,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解决以年龄取人问题。五要建立健全谈心谈话长效机制,解决干部负面情况提醒约谈不够及时问题。
方建生(德化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条例》对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实体性规定,原则性、程序性都很强。学习贯彻《条例》,就是要把落实20字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结合起来,以被列为全省第一个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县为契机,建立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三位一体”科学考核评价机制,按照领导干部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基本资格,坚持一线选人、一流标准、一致公认的“三个一”选人用人原则,选拔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好干部,达到“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的效果。
许长春(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党务部部长):学习贯彻《条例》,要结合开发区实际,在抓规范、抓改革、抓督查上下工夫。抓规范,就是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等,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抓改革,就是要加强开发区机关、事业、国企、劳务派遣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盘活有限干部队伍资源。抓督查,就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和倒查机制,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李文生(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委员、党群部部长):《条例》对改进民主推荐方法作了完善,我们应结合新区实际灵活运用,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提高民主推荐质量。由于区直部门实行“大部制”,机构精简、工作繁忙,干部互相了解不多,因此,可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后,再进行会议推荐。对乡镇,如果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较多,民意不易集中,也可采取这种推荐方法。对于一般情况,仍采取以往的做法,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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