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来源:永春县政府 2013-12-25 10:14 阅读人数:1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实施“推进新跨越,建设新永春”的关键时期,也是奋力发展特色山地经济、加快建设现代宜居侨乡的攻坚时期。编制和实施《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县“十二五”总体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4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纲的通知》(泉政文[2011]208号)和《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较快的时期,是人民群众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获得实惠最多的时期。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促进就业工作成效明显。一是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并稳步推进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44594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966人次,其中转移到县外省内8668人次,转移到省外2597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从“十五”期末的1.80%下降到1.48%,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二是全面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进一步促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十一五”期间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00人,其中“4050”人员431人,146名“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876名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实现就业。落实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审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1057本,审批发放社保补贴(1602人次)143万元,积极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审批发放小额担保贴息贷款(158人)759万元,切实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三是及时收集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举办劳动力招聘会,为企业招工、农民求职牵线搭桥。五年来分别在工业园区管委会门口、蓬壶镇、达埔镇、大田县城等地先后举办劳动力现场招聘会27场,组织全县409家次企业参加招聘,参加应聘的农村劳动力21088人次,当场招聘成功并签定协议有13318人,有效缓解企业用工压力。

(二)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加大。我县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出发点,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工作。整合全县教育培训资源,实行县、乡、企联合培训,合理安排培训内容,严抓教学质量,增强培训实效,切实做到参训人员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十一五”期间全县组织培训各类劳动者7万人次,其中农村及外来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1.5万人次,免费职业技能鉴定6187人,从而提高了农民工和企业职工的就业竞争力。

(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间,我县五险扩面征缴工作成效明显,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础管理日益健全,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1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一是切实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全县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19981人(其中已参加新农合104596人)。二是着力解决我县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医保问题,4915名上述人员已加入医保行列。三是认真做好我县无力参保的县级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已获省市审批的有94人,120人正在办理手续报送省市审批。四是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资金的预留提取等工作(现已提留1.1亿元),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失地人员养老保障在2011年10月份正式实施。五是养老保险关系实现跨地区转移接续,医保关系实现无障碍转移,转院转诊手续得到简化。

2建立健全“五险统征”机制,坚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扩面重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起抓,社保扩面取得突破。“十一五”期末,全县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城镇职工)、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 33231人、 32102人、17210人、32340人、31430人,分别比“十五”期末增加13089人、10372人、2370人、12928人和13347人。7000多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月人均养老金由“十五”期末的555.2元提高到目前的1134.37元。各项社保基金均有较大积累,基金监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四)劳动关系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顺利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最低工资标准大幅度提高,从“十五”期末的每人400元/月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每人700元/月。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了一些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切实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在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欠薪应急保证金制度,制定下发《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企业欠薪应急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10]31号)文件,已筹集首期启动资金100万元。“十一五”期间已鉴证劳动合同2.8万人次,调处劳动争议案件250件,其中立案74件,案外调解135件,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41 份,调处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等527.7万元;监察企业1729家次,发出劳动监察整改指令书63份,追发劳动者工资607.07万元;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58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313件,案外调解双方达成协议294件,落实补偿工伤待遇资金1212万元,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面临的形势

(一)有利条件

“十二五期间,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具备很多有利条件,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行规划部署,这是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前提。二是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扩大就业提供了最根本的物质基础,是各项社会保险扩面最重要的推动力量。三是有强大的法律支撑和政策支持。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为我县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四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普遍的关注和有关部门越来越多的支持,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整体合力基本形成。五是“十一五”期间我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许多改革尝试,为今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就业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企业缺工与社会就业不充分并存,劳动者素质与就业需求还不相适应。一方面部分劳动者因技能、观念等原因尚未实现就业,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转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突出,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日益凸显;另一方面近年来每年年初全县企业缺工严重,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新增产能需要更多劳动力:二是区域竞争、沿海经济发展等因素造成劳动力分流;三是部分企业劳动生产率不高,工资增长不快,社会保障不落实;四是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对劳动力素质要求不断提高。

2、职业培训水平与发展经济、提高产业竞争力要求不相适应。我县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部分企业对职工培训不够重视。技术工人队伍整体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短缺。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任务艰巨。社会保障水平与日益增长的参保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流动性大扩面难。企业养老保险收不抵支情况较为严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面临巨大的亏损压力。安全生产形势对工伤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用工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工资分配关系不够合理、分配秩序不够规范问题仍较突出,部分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部分民营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不到位,超时加班、拖欠克扣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少案多”,调整劳动关系难度加大。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和就业优先战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适应城乡人民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全面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为建设新永春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坚持突出重点。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始终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重点在增加公平性、适应流动性、确保可持续性方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坚持统筹协调。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不同人群的需求,实行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和不同地区、行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坚持基础建设。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高效、均等、便捷的公共服务。

四、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比较充分,收入分配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

1、城乡就业更加充分。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探索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企业缺工矛盾得到缓解。“十二五”期间,全县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000人以上,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8%以下。

2、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整合全县教育培训资源,并逐步建立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全县每年培训各类劳动者1万人次以上,职业技能鉴定1000人以上。

3、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以贯彻《社会保险法》为契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每年力争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五险扩面任务。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工作,力争“十二五”期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覆盖人数达到41万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老有所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4、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十二五”期末,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进一步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从源头杜绝或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一系列长效管理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案件结案率均达到95%以上,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五、主要任务

(一)扎实抓好服务企业用工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

1、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进一步加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切实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简化贷款程序,兑现贴息政策,更好地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支持。深入开展援助城镇和农村零就业家庭“一户一就业”活动,对就业困难对象特别是“4050”人员,重点实施就业援助。

2、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战略。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实施“产业强县”战略,形成以轻纺鞋服、矿产资源及深加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以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生态旅游、精品农业等绿色生态健康产业为主导,三次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3、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抓好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坚持“两个统筹”即统筹城镇工和农民工就业,统筹本地工和外来工就业,保障劳动者在就业、培训、报酬、社保、权益维护等方面,都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消除就业歧视。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4、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继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加强与外地的劳务联系,健全引进劳动力的长效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难题。定期做好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的调查摸底和发布工作,尤其是每年年底前要及早做好开春后用工信息发布及举办企业现场招聘会的准备,便于协作单位有针对性地培训和输送工人来永务工,提高劳务合作对接实效。鼓励企业到外地建立劳务协作培训基地。切实兑现落实奖励成批输入劳动力政策措施,发挥政策效应。

5、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积极实施以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援助行动”,以进城务工农民为对象的“春风行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各类企业、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进一步拓宽劳务派遣渠道,提高劳务派遣数量,提升劳务派遣质量,实现劳务派遣向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消防部队合同制人员和退役士兵、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等延伸。支持并规范发展各类职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搞活劳动力市场。

(二)尽力完善职业培训制度,为企业和社会培养更多实用型技能劳动者

1、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劳动者。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强对职业培训资源的开发、整合、利用,引导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特别要强化企业对劳动者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责任,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改革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在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大力推行订单、定点、定向培训,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前瞻性,推动职业培训与我县产业需求更加紧密地衔接。推动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制度,开展跨企业社会化职业培训。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依托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技术能手,为劳动者学技术、展才艺搭建平台,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2、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起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我县职业中专学校等培训基地作用,培养一大批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的技能人才,努力提升我县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3、大力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作用,开发推广一批新的鉴定项目,扩大鉴定范围。

(三)着力抓好“五险”扩面工作,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五险统征”机制,不断扩大社保覆盖范围。以贯彻《社会保险法》为契机,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外来工、农民工为重点,加大扩面征收力度,千方百计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完善县级“五险统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人社、地税、财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坚持将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人数和基金征收任务一并层层分解落实,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加强对缴费分解情况的核查,确保参保人数与基金征收额同步增长。淡化“城镇职工”概念,逐步将社会保险扩至所有企业务工人员。认真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障,优先解决其工伤和大病统筹问题。充分发挥个人缴费窗口的作用,为职工参保和接续提供方便。

2.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加大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认真实施基本养老金计发新办法,强化服务意识,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按照省、市的部署,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全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宗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我县无力参保的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出台实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扩大覆盖面,力争早日实现全民参保目标

——扎实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医疗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机制,健全运行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多为外来工、农民工办理住院医疗保险,促进更多的外来工、农民工享有医疗保障。大力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续保工作,切实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率。积极解决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形成医、患、保三方协调制约机制,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努力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坚持实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加强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管理,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发放。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功能。搞好失业保险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

——大力推进工伤保险。认真贯彻国务院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加快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对流动性大、用工需求量较多的企业,推行“团体工伤保险”办法,在按实核定其从业人员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基础上,要求企业按全部从业人员数的70%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办理后该企业所有职工均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做好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制定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稳步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合理控制生育保险保障水平,及时足额兑现职工生育待遇。推进生育保险社会化进程,完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稳步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3.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加强依法征收管理,提高各项社保基金征缴率。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好用好社保基金,加强对各类社保费征缴、支付、管理等环节的稽核,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业务经办的制约机制、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执行规定的检查机制。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加强基础管理,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流程,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四)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致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1.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加快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积极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社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把“体面劳动”纳入创建内容,提升创建水平。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劳动关系。

2.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工资支付监控,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等宏观指导制度,健全和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劳动定员定额,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加强对企业工时制度的指导、审批和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休息休假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高温津贴制度。切实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完善企业欠薪应急保证金制度。建立欠薪举报奖励制度,实现工资支付政府监控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3.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坚持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专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立足于治本,努力遏制违法违规用工现象。发挥我县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坚决纠正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发挥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劳动保障管理网络的作用,深入企业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将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加强监察机构应急反应机制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机构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善待员工;引导劳动者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表彰宣传用工规范先进企业,并继续实行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公布制度。

4.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进一步改革庭审方式,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基层劳动争议预防体系和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建立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跟踪的工作模式。完善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解决劳动纠纷的机制,实现劳动争议的柔性化处理,不断提高办案效率。

(五)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规范高效的管理服务

1、以提供精细化服务、实现精确管理为目标,以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改善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办公场所的硬件设施、前台服务、操作规程、档案管理、数据标准,建立健全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为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提供便捷、优质的一站式服务。

2、加强乡镇、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三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社保经办、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工作比较扎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制度、管理服务办法比较完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建设到位,全县22个乡镇、及县工业园区均成立劳动保障事务所,236个村(社区)均成立劳动保障工作站,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落实到位;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基本工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业务熟悉,能胜任本职工作,队伍相对稳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全县各乡镇和县工业园区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配齐劳动保障工作分管领导和1-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建立村级(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并配齐协管员。扎实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核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落实惩防体系建设规划,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二)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加大《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引导人民群众更新就业观念,强化参保意识,提高依法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识。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和处理突发事件。

(三)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提高整体信息化水平,实现对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服务人群、信息系统功能、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四个全覆盖”。

(四)加大财政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大对促进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执法等工作的投入,形成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县财政要根据就业工作的需要和本县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增加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保证积极就业政策的全面落实。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安排财政性资金、公共实训基地和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大“金保工程”建设投入。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帮助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装备薄弱问题。

(五)做好《规划》的评估检查。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对规划实施的方向、重点及其政策措施作适时调整完善。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跟踪研究,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加强规划实施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与公众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

 

(六)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规划的宣传,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环境,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蓝图深入人心,让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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