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城东三期供地方案》的通知
来源:德化县政府 2013-12-25 10:00 阅读人数: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德化县城东三期供地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德化县城东三期供地方案

 

城东三期首期规划用地面积2590亩,可提供台地1703亩,除先期已出让536亩(主要是美图铝业、景图玻璃等企业用地)及统一建设的职工公寓用地、公共用地外,尚有1167亩企业用地可出让。现申请购买用地的企业190家,面积3252亩,目前台地平整已过半。鉴于可供用地少于申请用地的情况,根据城东三期规划,结合实际,按照“产业优先、产出优先”原则,先留足拆迁企业用地,其余按照分类限量供地、以纳税额结合抽签确定选地顺序号的办法进行选地供地,提出如下方案。

一、供地顺序

1.城区范围内拆迁需安置的企业;

2.招商选资项目的企业;

3.已租赁厂房生产的企业;

4.现已有厂房用地需扩建的企业;

5.新创办的企业;

6.属拆迁安置的小作坊企业;

7.工艺大师类的企业;

8.瓷土加工类企业。

二、类内限量

根据城东三期规划,结合用地实际,每类用地分配一定的台地,按类分别选地。①拆迁安置类:非城东开发区的拆迁企业要求优先购买城东三期工业用地,必须提供开发领导小组同意优先购买城东工业用地的县政府会议纪要,否则按新办企业归类;原则上按拆迁的用地等面积1:1优先提供,留足用地,除城东片区拆迁中已明确安置地点外,其余按抽签顺序结合台(宗)地面积选地;②招商选资类: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纪要确定的项目为准,城东三期项目办根据可供地情况,提供适量的宗地由县招商办具体安排;③租赁厂房生产企业类:按2010—2012年年均纳税额为选地顺序(注册不及三年的按月份进行折算),三年平均纳税额达到20万元以上方可供地,以3亩左右为起点,每增加8万元多供1亩,由城东三期项目办具体安排,按近三年年均纳税额排序;④扩建企业类:按企业用地2010—2012年亩年均纳税额超10万元才给予安排购买用地,根据台地情况,供地规模在5亩左右(扣除2010—2012年度亩年均纳税10万元基数后,每超8万元多供1亩),按抽签顺序选地;⑤新创办企业类:根据台地情况,限量供地,(每宗3亩左右,生产日用陶瓷的放宽到10亩左右),填补我县产业空白项目的企业优先,按抽签顺序选地;⑥属拆迁的小作坊企业类:以县有关会议纪要为准,按实际拆迁面积(由相关拆迁办核实并提供)由城东三期项目办提供地块范围,相关承担拆迁的项目办进行修规及安排;⑦工艺大师类:需中级职称以上,属陶瓷文化创意类且现无用地的企业,根据纳税情况抽签后按序号选地;⑧瓷土加工类:在瓷土集中加工区给予安排。

业主选地后应与城东三期项目办签订选地意向书,待台地达到可挂牌时,凭意向书向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预申请。未取得用地的申请企业,可在城东三期第二期或城东四期继续选地。

以上所述的纳税额特指在德化县国税、地税缴纳的正常生产经营的税收。

三、出让价格

根据台地位置,采取“一地一价”的定价方式:

1.主干道(道路总宽度≥30米)两侧第一排台地,按30万元/亩计价;

2.主干道交叉路口(含三叉、四叉道路)第一排台地按35万元/亩计价;

3.其余台地,以A路为界,A路北侧按20万元/亩计价,A路南侧按25万元/亩计价;

4.招商选资项目、重点工业项目或情况特殊项目的用地,土地出让价格按县政府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或签订的协议规定执行。

四、出让条件

1.由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城东三期控规的相关规定对出让条件进行设置。

2.《德化县城区规划区内工业用地管理补充规定》适用城东三期企业用地出让条件。

以上条件由县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招商办等部门配合,在供地、图纸审核等程序进行把关。

 

 

 县直有关单位:县经贸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环保局、招商办、法制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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