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敏敏(360730*********916):
本机关于2025年3月19日对你(单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拟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单位)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一楼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违法处理中心领取《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闽泉二交执(2025)通字第6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本《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深山、李瑜宏
联系电话:0595-65306238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
附件:《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闽泉二交执(2025)通字第6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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