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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2025-04-07 15:27 阅读人数:1

  2019年7月至8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省存在“油品质量管控不严”的共性问题。2025年3月,经省级核查,确认我市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同意验收销号。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指出,2018年10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严把油品质量关。但督察发现,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此外,由于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对企业内设加油点的监管存在空白。

  针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我市明确整改目标为厘清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合力,形成“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格局。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推动成品油生产、销售、经营规范有序,不合格油品基本杜绝,切实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根据整改目标的要求持续强化部门合力,严格监管成品油生产、销售、经营各个环节,明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梳理明确监管职责,形成权责清单,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监管工作。二是全面深入排查涉油生产、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三是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对不合格成品油涉及的生产和销售厂商,依法严肃处理,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四是对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柴油含硫量抽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改正的,当年年检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五是梳理全市道路客货运、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维修企业等内设加油站点情况,督促、引导企业遵守国家油品管理制度和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法定审批手续。

  通过强化全过程监管,持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市有效完成整改任务。2021年出台《泉州市商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报备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压实监管职责,细化管理规范;累计排查涉油企业5620家次,依法关停取缔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337家;组织成品油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127批次,查办各类涉油案件399起,查获成品油13876.413吨,罚没167.945628万元,并依法追溯不合格油品来源;动态摸排并拆除全市道路客货运、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维修企业等内设加油站点19个,报备企业内设加油站49个。目前,我市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提升,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管理逐步规范,油品质量管控效能持续优化,为切实打好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上整改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5-22118718

  邮箱:qzscjgjxbk@163.com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东门205室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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