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滨海湿地保护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指出福建省一些地方侵占沿海湿地问题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一系列整改文件,要求落实湿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没有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围填海项目,暂停用海审批。但督察发现,原省海洋与渔业厅作为海洋生态保护主管部门在2018年还违规审批用海项目3宗,均未落实国家湿地保护相关要求,占用湿地117.5公顷。
二、整改目标
严格用制度管权治吏、护蓝增绿,牢固树立制度的刚性和权威,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严格落实滨海湿地保护管理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2020年底前编制南安市石井海峡科技生态城3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2022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修复。
(二)严格执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8号),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核。
(三)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理顺部门湿地审批职责和审批流程、规范占用湿地审核审批工作。
(四)对全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梳理,科学合理界定湿地范围和保护范围,组织、指导编制一般湿地名录。
(五)沿海各地加大对滨海湿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分类整改,开展生态修复,切实保护滨海湿地资源。
(六)对违法围填海屡禁不止、督察整改敷衍应对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成生态修复工程
南安市编制完成《泉州南安市石井海峡科技生态城3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专家评审。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南安市完成了生态修复:一是建设和提升老港溪水系湿地约4.8公顷;二是完成生态补偿,共完成三期渔业增殖放流,生态补偿量合计89.4万元。
(二)严格管控围填海
严格执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上级部门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认真审查各涉海建设项目。2020年至今,全市无新增围填海项目受理审批。
(三)严格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审核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省级湿地主管部门出台建设项目涉及省级重要湿地办理程序,各县(市、区)湿地主管部门出台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办理程序,理顺湿地审批职责和审批流程,规范了占用湿地审核审批工作。
(四)完成全市一般湿地名录编制工作
根据《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结合2010年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全市共发布一般湿地名录2批,确定一般湿地254处。
(五)强化海域海岛监管,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8号)要求,制定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0〕23号),从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强日常岸线巡查、加快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5个方面,对全市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明确落实责任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市、县两级海洋执法机构密切配合,结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加大违法围填海行为查处力度。
(六)大力推进重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强化陆海统筹,按照整体修复、系统恢复的理念,大力推进海域、海岛、海岸线整治修复。2020年以来,投入近14亿元,由南向北启动了5个重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七)完成相关责任人问责
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按时序顺利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强化日常监管,严格管控围填海,不存在违法围填海屡禁不止、督察整改敷衍应对的情况,无涉及相关人员问责的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域海岛管理科
联系电话:0595—22177580
邮 箱:qzhy296@163.com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415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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