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臣文(身份证号:350784*********230):
我单位接福建交通运输12328服务监督举报电话转件,称你(单位)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本单位调查,你(单位)涉嫌于2023年7月26日00时25分使用闽C-U636N号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订单行程为锐意商务楼对面到宝洲路御淮华庭-西大门。现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本调查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二楼执法三大队领取《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调查通知书》(闽泉三交执字〔2023〕调字第9号)并接受调查,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上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到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二楼执法三大队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的,视为拒绝配合调查,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强 连添坤
联系电话:0595-65306205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调查通知书》(闽泉三交执字(2023)调字第9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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