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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08-14 11:03 阅读人数:1

  2017年和2019年,中央先后对福建省开展了2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督察意见。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求各级各部门从政治整改、思想整改抓起,始终把问题整改的过程作为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过程,制定细化整改方案,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3年6月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30项,均已完成整改。第二轮督察整改任务11项,已完成整改6项,剩余5项正在推进。

  一、提升政治站位,高位部署推进

  泉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总揽全局、四套班子一起抓,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刚性职责,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市人大重要议案、市政协重要提案。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坚持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201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20余次直奔现场协调推动生态环保重点难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严格落实包案机制,各包案市领导按照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也多次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调研督导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市人大作出加强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垃圾分类处理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议案决议,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市政协开展“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专题协商和“石化园区环境治理”等民主监督。

  二、压实责任链条,全力推动整改

  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推动督察整改的强大合力。成立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双组长的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出台《泉州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54个单位共222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每年制定实施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考评细则,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交账销号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验收销号流程、责任分工及交账销号时限。出台专项整改方案,逐项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市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措施及时限。出台《泉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红黄牌警示机制(试行)》,明确5种红牌、7种黄牌警示情形。

  三、完善督办机制,提高监督实效

  在市生态环境局专门设立督察科,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综合协调联络、整改、上报工作,参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建立督察问题整改定期调度、预警、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强化现场调研督促、帮扶指导。每年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等梳理建立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本账”,推动问题整改清单化、项目化、具体化。常态化组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防反弹回潮。市委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等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督查通报》,相关工作进展纳入《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综合评估通报》跟踪问效。市纪委监委将部分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督办事项,强力督促推进问题整改。

 

 

  附件:泉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具体进展情况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泉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具体进展情况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福建省“八山一水一分田”,虽然生态环境自然禀赋较好,但由于国土生态空间有限、开发强度大,在环境资源约束趋紧的情况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面临的矛盾日益突出,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的压力越来越大。然而,福建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当地环境质量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思想根源问题全面查找到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

  整改进展:

  1.泉州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福建省党政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参加“生态兴则文明兴”的深邃历史观等“八个观”专题学习培训。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全市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

  2.泉州市委、市政府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常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党政领导目标责任书、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落实。出台《泉州市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3.调整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双主任,进一步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2021年,制定了《泉州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理顺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落实“一岗双责”,压实各部门督察整改责任。

  4.泉州市委、市政府不折不扣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印发实施《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5.泉州市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每年制定泉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计划,从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高效利用能源资源、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提升环境治理力度、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方面,加快推进美丽泉州建设,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近年来,我市荣膺国家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森林城市、节水型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十大宜居城市,6个县(区)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城市)4个。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机制,河湖长制考核连续六年居全省第一名,2021年受到国务院激励表彰。永春、安溪分别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德化“点绿成金”生态富民、石狮存量垃圾治理、晋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二、有的地方生态环境法治观念比较淡薄,“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问题依然突出。2017年,第一轮督察共向福建省交办群众来电来信4903件,其中涉及生态破坏问题386件,占到总数的7.8%。这次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又接到大量群众举报,其中涉及毁林占地、乱采滥挖、侵占河道、非法用海等问题的多达947件。经调查了解,2016年至2018年,全省立案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分别为658起、750起和766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515起,共计破坏森林面积1.86万亩。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观念明显提升,全省毁林占地、乱采滥挖、侵占河道、非法用海等问题得到坚决遏制。

  整改进展:

  1.2022年来,我市围绕3·21世界森林日、4·22世界地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环保科普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取得良好成效。

  2.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精神,强化适用配套办法案件的查办力度,理清理顺部门职责,畅通衔接渠道,推进公检法和生态环境四部门的协作联动,灵活运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依托生态云平台,强化案件移送后跟踪调度与报告,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3.市林业局加强保护执法,积极组织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督查、专项行动等,依法查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两法”衔接,联合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打击制度、联合督导制度和“两法”衔接制度等四个制度,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出台林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林长制,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责任体系全面建立,设立林长3687名,实现了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管理。督促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2016-2018年度涉及泉州的38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开展核查、查处、整改,截至目前均已完成整改。

  4.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月监测图斑核查工作以来,市资源规划局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县级图斑核查的主体责任,推动各地按期保质完成用地、用海、用矿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整改查处工作。

  5.市水利局制定印发《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河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河长办关于建立完善河湖“清四乱”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文件,持续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建立完善河湖“清四乱”长效机制。2022年至今年6月,共完成水利部、省河长办通报的277个河湖“四乱”重点问题整改。

  三、第一轮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够及时,措施不够有力,往往等到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才下力气解决。此次督察发现,仍有个别地方和部门漠视群众诉求,在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上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群众反映强烈。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其他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全面整改,信访办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整改进展:

  1.2019年9月23日,市政府召开泉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推进会,对全市信访件办理进行统一部署。2021年3月19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多元化解决工作座谈会,要求全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围绕信访增质减量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信访问题多元化解决机制,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分析当前环境信访形势,立足新的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多年难题积案破解,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2.市环委办于2019年10月成立10个督导工作组,对各地信访件办理开展现场督导,实现重点信访件、重复举报信访件全覆盖督导,压实整改进展。2019年底国家生态环境部对全国30多个地市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的检查抽查,2020年5月在全国通报表扬泉州等4个地市的相关做法。

  3.市环委办印发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规范信访件办理、验收、销号流程。截至2021年12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860件已全部办结销号。

  4.2021年12月,泉州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已并入12345便民服务热线,推动了部门间问题移交,便于群众一个电话反映涉及多部门的生态环境问题,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5.2021年6月30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生态环境投诉举报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件从登记、受理告知、转送交办、调查处理、办结反馈到卷宗归档以及内部阅办单签批等办理程序,打造闭环运行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保护区管控不力,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有的甚至要求保护为发展让路。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不同程度存在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整改进展:

  1.将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2.市林业局组织全市各地摸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家底,认真核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建立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库,后续将按国家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等工作。目前,我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均已建设视频监控体系,有效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监控管理能力。

  3.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基本实现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天空地”常态化监管,并依托省生态云平台,实现全程跟踪问题台账整改,形成闭环监管。截至2023年6月,全市自然保护区365个疑似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报省生态环境厅。

  4.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技术单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等成果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同意,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

  5.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评相关法律文件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用地规划、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市资源规划局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负面清单,将是否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纳入管控要素。已完成涵盖三条控制线和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中心城区规划、重大要素支撑等内容的阶段性规划成果。

  五、滨海湿地保护方面。第一轮督察指出福建省一些地方侵占沿海湿地问题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一系列整改文件,要求落实湿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没有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围填海项目,暂停用海审批。但督察发现,原省海洋与渔业厅作为海洋生态保护主管部门在2018年还违规审批用海项目3宗,均未落实国家湿地保护相关要求,占用湿地117.5公顷。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用制度管权治吏、护蓝增绿,牢固树立制度的刚性和权威,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严格落实滨海湿地保护管理要求。

  整改进展:3宗违规审批用海项目涉及我市1宗,即泉州南安市石井海峡科技生态城3号项目。

  1.南安市编制《泉州南安市石井海峡科技生态城3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清淤950米,整治护岸约1800米,实施生态补偿资金89.4万元,放流鱼苗349.5万尾,各项生态修复措施已落实到位。

  2.市资源规划局严格执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福建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核。

  3.市林业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占用湿地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的审核工作。

  4.市林业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2010年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和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成果,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完成一般湿地名录编制,全市确定了254处湿地。

  5.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南安市加大对滨海湿地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分类整改,开展生态修复,切实保护滨海湿地资源。

  六、油品质量管控方面。油品质量管控不严。2018年10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严把油品质量关。但督察发现,福建省境内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以来,全省查处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141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一罚了之,未对生产和销售渠道追根溯源。全省多数地市加油站车用柴油抽检合格率仅为85%左右,有的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硫含量超过1000毫克/千克、超标100倍以上。此外,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对企业内设加油点的监管存在空白,大量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以“自用加油”为幌子对外经营,非法销售不合格柴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厘清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合力,形成“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格局。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推动成品油生产、销售、经营规范有序,不合格油品基本杜绝,切实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整改进展:

  1.2020年8月,市委编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梳理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部门监管职责,厘清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

  2.各地组织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相关证照,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无资质加油站(点),依法开展整治。2021年至2023年6月,共发现并取缔无资质加油站点195个;公安部门共查处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案件222起、涉案油品3449.812吨,查扣车辆96部、船舶16艘,清理取缔地下油罐242处。

  3.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成品油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抽检和专项检查,2021年至2023年6月,累计检查成品油市场主体1951户次,累计立案查处涉及成品油质量案件20起,累计油品质量不合格追根溯源20起。

  4.市商务局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抄告抽检结果,指导督促有关县(市、区)对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5.截至2023年6月,全市道路客货运、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维修企业等内设加油站点底数共55家,其中28家在用,拆除18家,另有9家未启用。

  七、水产养殖管理方面。动真碰硬不够。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在2012年底前对重点水域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养殖生产设施,要依法予以拆除。但一些地方以相关利益错综复杂为由,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不想触及矛盾、不愿担当作为、不敢动真碰硬,导致这项政策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截至此次督察时,全省水产养殖证发放不到应发数量的一半,其中漳州市不到20%,泉州市只有12.8%。

  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敢于动真碰硬,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全面落实,不符合规划的水域滩涂养殖生产设施依法拆除,实现绿色养殖。

  整改进展:

  1.市海洋渔业局下发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渔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有力推进规划外海水养殖清退整改落实。2020年底泉州沿海相关县(市、区)完成3249.32公顷规划外养殖清退任务。2021年5月新出现的140.9公顷超规划养殖,也已完成清退整治。

  2.市海洋渔业局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文件要求,督促各县(市、区)要抓紧整改,依法依规做好符合规划的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应发尽发。截至2023年6月,全市应发证面积9758.3756公顷,已发证面积11419.0186公顷(其中1660.643公顷已发证但尚未养殖),发证本数233本,保持应发尽发。

  八、海洋专项督察-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面。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海洋环境保护问题突出。根据国家入海排污口监测结果,福建省2016年有监测的62个入海排污口中,超标的13个,排水总量达5455万吨;2018年全省排查的2678个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和其他入海排口,监测的84个入海排污口中,超标的26个,排水总量达26217万吨。2019年上半年,福建省监测的114条入海河流中有60条水质超标,占比52.6%;监测的688个入海排洪沟和排涝站中有507个水质超标,占比73.7%。2018年,全省22个港湾的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同比下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河长办、市水务集团、泉州海警局、泉州海事局,沿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加强陆海统筹,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2020年全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3%以上;纳入《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晋江入海断面水质达到Ⅲ类,纳入考核管理的洛阳江、大盈溪、九十九溪、林辋溪、坝头溪等5条入海小流域稳定消除劣V类水体;进一步强化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促进海湾水质提升。

  整改进展:

  1.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成立泉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2022年,泉州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94.4%,保持全省前列。

  2.加强陆源污染管控。一是加强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监管,全市14家重点直排海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持续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主要入海河流晋江、洛阳江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大盈溪、九十九溪、林辋溪、坝头溪等入海小流域全面消除劣Ⅴ类。三是规范入海排洪泄洪沟渠管理,完成原国家海洋督察反馈的入海排洪泄洪沟渠信息核查,建立“一口一页”动态管理台账,实现常态化规范管理;四是加强工业污水治理,实现13个沿海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00%覆盖。五是加强生活污水治理,中心市区4座污水处理厂全部提标至地表水类Ⅳ类标准;六是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并持续推进分类整治工作。

  3.加强海上污染防治。完成超规划水产养殖清退工作,保持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开展全市水产养殖主体的入海排污口数量、养殖品种和模式等摸排核实工作,形成全市海水养殖主体入海排污口“一张图”,并积极推进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出台《泉州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完成塑胶网箱更新改造10868口、塑胶浮球更新改造20685亩。

  4.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建立海上环卫机制,组建8支海上环卫队伍;并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精准管控海漂垃圾,基本实现海漂垃圾日常收集、清理、转运、处置闭环管理。今年截至6月,共清理海漂垃圾1.03万吨。

  5.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制定印发《泉州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泉州市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行动方案》、《泉州市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多个涉海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生态环境、资源规划、海洋渔业、海警、海事等涉海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联合开展“蓝剑”“碧海”“海盾”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强化沿海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九、福建省石化集团湄洲湾氯碱工业公司“厂村混杂”,环境隐患突出,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该企业2021年底前完成搬迁。但福建省石化集团和泉州市至今未实质性启动企业搬迁工作;省工信厅和省石化集团未严格执行整改方案,将搬迁完成时限延后到2025年。

  牵头单位:泉港区委、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搬迁方案,按期完成企业停产,主要装置去功能化,不具备生产功能,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根本上消除厂区安全、环保隐患。

  整改进展:

  1.省石化集团制定《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搬迁方案》,泉州市制定《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搬迁前安全监管方案》,加强氯碱公司环境和安全监管。

  2.氯碱公司已于2021年9月底停产,11月完成主要生产装置清洗和去功能化。

  4.完成厂区周边土壤状况调查,并编制补充调查布点方案,拟于搬迁后对厂区开展补充调查。

  十、督察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工业固废管理混乱,环境安全隐患依然突出。

  牵头单位:泉港区委、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企业在完成搬迁前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危废)及时妥善转移处置,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进展:

  1.泉州市制定《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搬迁前安全监管方案》等文件,全面排查氯碱公司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隐患,提出30余项整改要求并已逐项督促落实。将氯碱公司纳入生态环保“双随机”重点监管对象。

  2.加强企业固废危废监管,氯碱公司搬迁期间,固废危废处置利用率100%。2021年底,氯碱公司已全面停产并完成主要生产装置清洗和去功能化。

  十一、海洋专项督察-违法违规围填海方面。2012年至2019年,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村委会、富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泉州益元物流有限公司持续在泉州南安市安海湾海域违法填海,侵占大盈溪河口湿地500多亩,导致河口宽度从500米缩减到100米,生态系统功能严重退化,近岸海域水质明显恶化。监测数据显示,附近海域活性磷酸盐浓度由2010年的0.029毫克/升上升为目前的0.22毫克/升,海水水质由二类下降为劣四类。2016年,泉州市政府在未经上级海洋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两次召开政府专题会议擅自将相关海域由“特殊利用区”调整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多次试图通过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的办法使上述违法围填海行为合法化。

  牵头单位:南安市委、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围填海审批,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强化日常监管,加快生态修复,逐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整改进展:

  1.完成生态修复工程。南安市组织完成调查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截至2022年6月,已完成全部工程量,建成生态护岸2.47千米,构建公共生态空间约270亩,区域生态环境显著提高。同时,南安市开展河道整治、流域水质提升工程、陆源污染物排海整治等专项行动,安海湾水质逐步提升。2022年,安海湾海水水质为二类,安海石井海域活性磷酸盐平均浓度0.029毫克/升。

  2.完成违法围填海查处。经立案调查,对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村委会和后房村违法围填海行为进行处罚,罚款均已缴清。

  3.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切实提高海洋生态保护意识,加强海洋空间资源开发布局和用途管制,杜绝违规调整海洋功能区划行为。

  4.严格围填海审批。贯彻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的受理审批。

  5.建立健全海域海岛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福建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印发《泉州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从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强日常岸线巡查、加快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5个方面,对全市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明确落实责任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市、县两级海洋执法机构密切配合,结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加大对违法围填海行为查处力度。

  6.完成相关责任人问责。市、县两级先后对涉及的12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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