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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泉州晚报 2021-03-16 09:31 阅读人数:1

(2021)闽05强清2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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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月28日裁定受理福建华清川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经随机摇号指定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福建华清川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负责福建华清川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工作。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个月内联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2020)闽05清申7号民事裁定书、(2021)闽05强清2号决定书、通知书等相关文书,逾期领取的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算义务人可依法在清算程序中主张权利并负有配合清算的义务。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6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召开,无需召开除外。清算组通讯地址:福建省石狮市濠江路众和国际大厦6楼;联系人:许宗读;联系电话:18759999187。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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