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田水库建设需要,拟征用前坂村、苏山村、部分用地。请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东至正路坪跑马埔茶园山脊、西至海头垵新厝内山脚田地往上20米、南至长山路脚、北至虎头山狭口,详见当地公示的征地范围与实地的边界桩)的坟墓属主在2014年5月13日至2014年5月27日期间到所在村委会登记并自行把坟墓迁移,有关补偿费用由虹山乡人民政府按标准支付。逾期未迁移者,作无主坟墓处理。
咨询联系人:虹山乡人民政府林业站彭维水
联系电话:0595-22078778
特此通告
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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