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分别收缴了下列货物:红塔山香烟(84mm)6300条、云烟香烟(84mm)3000条、南洋红双喜百年龙凤香烟(84mm)3000条和红杉树香烟(84mm)2550条,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石关缉缴字[2012]2号、石关缉缴字[2012]3号、石关缉缴字[2012]4号和石关缉缴字[2012]5号),张贴于石狮办事处公告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关
2012年8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