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泉州电业局关于居民峰谷电价办理及智能电能表更换的公告
来源:泉州晚报 2012-06-30 11:53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241号)要求,现将我局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申请办理及智能电能表更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分类

  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分为三类:

  第一类用户:已安装智能电能表并设定好峰谷时段;

  第二类用户:已安装智能电能表但未设定峰谷时段;

  第三类用户:未安装智能电能表。

  自2012年7月1日起,用户可登录WWW.fj.95598.cn网站、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到供电营业窗口查询自己属于哪种类型用户。

  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申请办理流程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自2012年7月1日起,即可免费申请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一)用户申请方式

  我局提供两种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用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户主开具的委托书、户主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营业窗口申请。

  2.网上办理。实名制用户(“实名制用户”是指在我局客户档案中登记的户名、身份证号码与用户的身份证信息相匹配的用户)可登录WWW.fj.95598.cn网站,逐次点击网上营业厅、业务办理、峰谷分时电价申请,根据页面提示申请。

  (二)供电单位办理时限

  第一类用户,我局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第二类用户,我局受理申请后,三个月内完成用户智能电能表峰谷时段的设定。

  第三类用户,我局受理申请后,即告知申请顺序号和换装智能电表期限,在期限内安排换表并设定峰谷时段。

  (三)峰谷电价执行起始日

  第一类用户,从我局受理申请后的第一个抄表日的用电量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第二类用户,从峰谷时段设定后的第一个抄表日的用电量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第三类用户,在不改变抄表例日的情况下从换表日用电量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居民智能电能表更换工作方案

  第三类用户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需要将原使用的电能表更换为智能电能表,更换智能电能表的费用由我局承担。我局以半年为一个换表工作周期,可更换智能电能表43000只。

  每一换表工作周期内,我局将换表工作能力范围按照用户申请顺序号安排换表,无法安排在当期换表的顺延安排到下一个换表工作周期进行换表。由于系统原因,每年6月15日至30日和12月15日至30日申请的用户都将安排到下一个换表周期进行换表。

  四、其他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但申请执行后满一年方可申请退出。

  用户可登录WWW.fj.95598.cn网站、或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或到我局供电营业窗口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电业局

  2012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