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在省属公立医院试行药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闽医保〔2022〕49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细胞分析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1〕61号)等文件规定,对我市药学类、部分检验类和手术类项目价格进行规范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同步制定项目价格,明确医保属性(详见附件1)
(一)价格项目
1.将“静脉药物配置费,项目编码120400014”调整为“静脉药物配置费,项目编码111100002”;将“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项目编码120400013”调整为“静脉药物配置费(特殊药物),项目编码11110000201”。
2.将“血清药物浓度测定,项目编码250309005”调整为“血清药物浓度测定,项目编码111100003”,不再区分方法学定价,统一执行血清药物浓度测定项目价格,取消项目编码为25030900501的“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色谱法)”、项目编码为25030900502的“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肿瘤治疗药物浓度测定)”和项目编码为25030900503的“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免疫抑制药物浓度测定)”。
3.将“体液抗生素浓度测定,项目编码250502009”调整为“体液抗生素浓度测定,项目编码111100004”。
4.将“各类滥用药物筛查,项目编码250309006”调整为“各类滥用药物筛查,项目编码111100005”,不再区分方法学定价,执行各类滥用药物筛查项目价格,取消项目编码为25030900601的“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色谱法)”。
5.将“常规药敏定性试验,项目编码250502001”、“常规药敏定量试验(MIC),项目编码250502002”、“真菌药敏试验,项目编码250502003”、“厌氧菌药敏试验,项目编码250502005”、“联合药物敏感试验,项目编码250502007”、“抗生素最小抑/杀菌浓度测定,项目编码250502008”、“β—内酰胺酶试验,项目编码250503008”、“超广谱β-内酰胺酶试验,项目编码250503009”等8个项目整合至“药物敏感试验,项目编码111100006”,其中“β—内酰胺酶试验”、“超广谱β-内酰胺酶试验”参照一种药物收取。
将“结核菌药敏试验,项目编码250502004”调整为“药物敏感试验(结核杆菌),项目编码11110000601”,并取消除外收费(除外内容为专用培养管,除外编码为950047)。
将“肿瘤细胞化疗药物敏感试验,项目编码250502010”调整为“药物敏感试验(特殊药物),项目编码11110000602”。
取消“血清杀菌水平测定,项目编码250502006”。
6.将“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项目编码250700019”、“结核分枝杆菌及利福平耐药快速测定,项目编码250502011”、“耐万古霉素基因试验,项目编码250503010”等3个项目整合至“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项目编码111100007”,其中“结核分枝杆菌及利福平耐药快速测定”限疑似结核感染患者收取,“耐万古霉素基因试验”含A、B、C基因。
将“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超过1个基因检测),项目编码25070001901”调整为“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超过1个基因检测),项目编码为11110000701”。
取消“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项目编码25070001902”、“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超过1个基因检测),项目编码25070001903”。
7.将“多学科综合门诊,项目编码610000006”调整为“多学科综合门诊,项目编码111100008”。该项目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自主定价,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二)医保支付
静脉药物配置、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药物敏感试验、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类滥用药物筛查和多学科综合门诊医保不予支付。
二、优化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
(一)调整布氏杆菌凝集试验项目价格;
(二)制定咽鼓管扩张术等4个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更新,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做好项目价格公示,规范收费行为,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附件:1.泉州市医疗机构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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