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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2-03-02 15:44 阅读人数:1

  一、为什么制定《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

  2020年5月1日,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年7月,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国务院治欠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治欠办函〔2021〕142号),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办法》抓紧制定实施细则”,2021年10月27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以下简称《细则》)。根据上级文件,需要制定适合我实用工情况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一是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等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

  二是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推动专用账户制度全面落地见效,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是明确监管部门和信息报送时限等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压实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开户银行等各方责任,推动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实名制管理三项治欠核心制度之间的衔接融合,形成制度闭环,确保《办法》和《细则》得到全面有效正确实施。

  三、《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7大点37小点,主要内容包括:总体目标、适用情形、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监督管理及其他事项七个方面。

  四、《实施意见》涉及的相关行政相对人有哪些?

  《实施意见》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务工的农民工以及承办工资专户业务的各商业银行。

  五、《实施意见》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哪些?

  本实施意见所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石油化工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六、《实施意见》适用的管理范围有哪些?

  《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石油化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七、《实施意见》的施行日期是什么时候?

  《实施意见》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即2022年3月1日,实施期限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

  八、关键词诠释

  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执行工程监理任务,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等单位。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九、什么情形可以免于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免于开立专用账户:

  1.工程造价低于400万元;

  2.工期不足3个月;

  3.使用农民工总人数不超过20人。

  解读单位: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解读人:王少璇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5-2239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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