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3月1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有调整吗?
答:各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与去年大体一致,具体如下: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10人;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240人(井亭园区90人、东海园区150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50人(刺桐新村园区90人、崇福园区60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270人(丰泽新村园区120人、城东园区150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50人;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72人(含特殊幼儿、普通幼儿)。
二、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是什么?
答:各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具体如下:
学校名称 | 招生服务范围 |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 | 1.平水庙(卷烟厂平水庙宿舍除外)。 2.裴巷、后孝悌巷1-44号、土堀1-9号、打铁巷。 3.清军驿1-66号、破鼓巷1-6号、鞋巷1-16号、陈厝巷。 4.华侨新村1-5排(含河岭5号)。 5.爱国路北侧华侨新村1-11号以东至北门街15号,北门街西侧13-45号段、北门街西片区西A三栋楼、前孝悌巷南侧。 6.新街1-129号、小城隍、十一间林。 7.前驿内巷1-4号、后驿内巷1-37号、究史巷。 8.镇抚司、箭刀巷、炉下埕、威荣苑。 9.钟楼岗亭以北、威远楼以南的居民区。 10.台魁巷2-44号、大寺后付4号。 11.西街2-132号内的双号。 |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 |
井亭园区:1.井亭巷。2.市直机关(仅限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东海园区:府西路以东,府东路以西,滨海街以北,泉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以南行政办公区及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周边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仅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 |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 | 刺桐新村园区:北至城北路(城北路南面)、南至学府路(学府路北面)、东从泉州科技中学南门(原泉州师院后门)至学府路交界点(巷子西面的住户)、西从梅石书院旧址至城北环路4号(巷子东面的住户)。 崇福园区:崇福寺口民宅、学府街南1区、学府街北1区。 |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 | 丰泽新村园区: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 城东园区:保利二期A区B区、水墨芳林住宅小区(备注:招生服务范围继续暂定一年)。 |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 | 1.金山社区。 2.市直机关处级单位(仅限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 1.东海湾太古二期、太古三期、东海湾丽园、翡翠园别墅区。 2.幼高专、东海湾实验学校、东海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子女)。 |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 | 1.泉州市户籍3-7周岁的特殊幼儿(包括视障、听障、自闭症幼儿)。 2.华大街道办事处城东社区的适龄普通幼儿(备注:招生服务范围暂定至2023年8月31日)。 |
三、市直幼儿园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作了哪些细化和调整?
答:总体上是按照2022年2月16日出台的《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延续去年市直幼儿园招生政策,并作个别细化明确。
(一)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的对象和具体条件
各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为: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与去年相比,今年“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中的第3点要求,是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招生预告,进行细化调整。】
(二)学位不足情况下的招生办法。如果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市直幼儿园自定)。
(三)有剩余学位情况下的招生办法。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可以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四、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有改变吗?
答:市直幼儿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总体延续2021年招生政策。其中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幼儿园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幼儿园接收入学。【去年相比,今年补充说明要根据幼儿园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幼儿园接收入学。】
五、市直幼儿园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
答:总体时间控制在:6月20日前各市直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7月5日-7月6日,各市直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8月1日前,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六、对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招生意见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招生工作要求。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幼儿园,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20日前在学园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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