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规范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3月1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市直小学招生计划怎么安排?
答:各市直小学招生计划与去年总体一致,具体如下:泉州市实验小学:300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450人;泉州市晋光小学:650人(南俊校区250人、东海校区400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
二、市直小学招生服务范围有变化吗?
答:各市直小学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各学校具体招生服务范围如下:
学校名称 | 招生服务范围 |
泉州市实验小学 | 东至:广平仓单号1-31号,南俊新街A区1-5号楼,B区1-6号楼,东街10号区以西。 南至:东街双号2-146号,西街北侧2-52号以北。 西至:新街双号延伸至后孝悌巷单号以东。 北至:爱国路单号1-11号至县后街拐米仓巷1-11号(含米仓小区)以南。 |
泉州市晋光小学 |
南俊校区: 东海校区: |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 1.二郎巷两侧(包括二郎后街)。 2.相公巷两侧。 3.金池巷两侧(包括庄厝埕)。 4.红梅新村(1-35号楼)。 5.广平仓双号2-56号。 6.中营下、水心亭、五脚亭、培园公产(广平仓55号)、执节巷南段(单号1-13号、双号2-20号)及蜂尾埔。 7.泉州市委党校教师宿舍楼(广平仓65号)。 8.泉州财贸干校教师宿舍楼(二郎巷66号)。 9.崇福寺口及崇福寺后两侧原住户。 10.崇福路单号1-189号(民政、保险、福利院、崇福大厦)。 11.东街376号7号区(属红梅社区),东街348号8号区(属东升社区)。 12.学府街1至99号南一区1-17幢,学府街16号北一区1-2幢。 13.学府街132号7-9幢(原泉州师范学校宿舍),学府街126号3-6幢(原泉州师专宿舍),崇福路301号1-2幢(原泉州师专宿舍),崇福路271号1-2幢(原泉州机床厂宿舍),崇福路369号盛世领墅1-58幢。 14.南俊北路219号B区7、8号楼,南俊北路249号D区1号楼,南俊北路275号D 区2号楼,南俊北路158号C区1至8号楼,南俊北路210号C区9号楼,南俊北路300号D区7号楼,南俊北路322号D区8号楼。 |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 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 |
注:府东路以东、滨海街以南、丰海路以西的总部经济区配套住宅列入周边规划新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三、市直小学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作了哪些细化和调整?
答:总体上是按照2022年2月16日出台的《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综合近年来市直小学招生文件内容,进行细化和调整。
(一)细化明确市直小学优先招收本校“三一致”对象
1.各市直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市直小学自定)。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接收入学。
2.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如下: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因历史原因住房产权不明晰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与去年相比,今年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招生预告,调整细化“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同时补充“因历史原因住房产权不明晰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二)明确不符合“三一致”条件户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办法
户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鲤城区新村小学或其它片区学校。
(三)补充明确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市直小学可以招收的对象
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市直小学,可以招收部分以下对象:(1)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2)其它市直小学因学位不足而未录取的“三一致”对象。
四、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有改变吗?
答:市直小学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总体延续2021年招生政策。其中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市直小学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去年相比,今年补充说明要根据学校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五、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办法与去年一样吗?
答:今年继续延续2021年招生入学办法,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市直小学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
答:总体时间控制在:6月20日前各市直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7月5日-7月6日,各市直小学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接受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申请登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8月1日前,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七、对市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招生意见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招生工作要求。要求控制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每班班生额控制在50人以内。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各市直小学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20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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