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资助服务
学生资助是指为了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而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资助。学生资助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资金援助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本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等。
学前教育
资助学校范围
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
一档为原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
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资助形式及标准
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
“四免”:对城乡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正版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
“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 )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对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一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膳食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
国家在普通高中阶段实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
国家助学金
资助学校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资助对象
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标准为: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1700元。
免除学杂费
资助学校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资助对象
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免除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补助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
国家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行奖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资助学校范围
公办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
资助形式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获奖学生由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
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农、林、牧、渔类 )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中职免学费
全日制正常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顶岗实习
学生通过第三年顶岗实习,可获得一定实习单位报酬。
高等教育
本专科教育阶段
资助学校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
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专科生
资助形式及标准
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通过手机 APP 在线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根据认定结果申请相应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获得。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8000元。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不能同时获得。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研究生教育阶段
资助学校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
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读的研究生
资助形式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30000元、硕士20000元。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业奖学金
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在校生30%,博士、硕士奖励标准分别不高于18000元、12000元。
国家助学金
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对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且无固定收入的,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
另有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补偿贷偿+三助津贴+绿色通道等相关资助。
申请流程
主要申请办理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学前阶段幼儿由法定监护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向幼儿园(学前班)提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无需主动申请,采用系统信息比对认定;普通高中及以上阶段学生可以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助学金的申请和认定。
(2)审核。各校(园)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普通高中及以上阶段学校年级(或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回避),根据申请资助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参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和“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结果的原建档立卡、低保等困难学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资料认真评审确定享受资助学生名单。
(3)公示。将最终应资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出现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上报。
(4)资金发放。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批后,汇总全区数据进行集中支付。
(5)信息录入及材料归档。学期结束前,学校应将学生受助情况录入“福建省原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原建档立卡人员未受助原因进行逐一进行说明。学校在完成申报后,将收集的材料的整理归档,将材料分年度做好建档备查。如:“福建省原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导出的学生名单应打印签字盖章存档、普通高中通过APP将学生的申请表打印盖章存档、“告家长一封信”回执、召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照片及会议签到表、家访照片、公示照片、放弃学生填写的“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等。
本专科教育阶段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申请流程详询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经办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目前仅支持部分县市区),学生自主选择。各经办银行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流程:
1.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通过“闽政通”或“福建助学”APP进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最后一步经办银行选择“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贷款申请,登录福建农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https://zxdk.fjnx.com.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贷款信息,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正式申请。银行网点线上受理后,学生通过福建农信“手机银行”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待高校确认后,再由银行网点发放贷款。全流程线上操作,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咨询电话96336。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最后一步经办银行选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正式贷款申请,通过关注“福建华安助学”微信公众号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拍照上传录取通知书等个人资料,申请通过后待高校审核(省内学校)或上传高校回执(省外学校),在线签订助学贷款电子合同。手续全程通过手机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咨询电话0591-87613838/87330531。
3.国家开发银行: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最后一步经办银行选择“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自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学生携相关材料在区县资助中心签订助学贷款合同:首贷需要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需要提供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及签字的申请表、双方户口簿。申请通过,学生需持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录入回执。咨询电话0591-88569145/88569340
相关政策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
政策解读
泉州印发教育资助政策明白卡 让更多家庭更好地了解教育资助政策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泉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科)
咨询电话:0595-28381299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三楼377室、37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