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居民身份证服务

居民身份证概述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申领身份证

申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材料

年满16周岁申请

1.居民户口簿

2.承诺书(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

3.异地首次申领还需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材料之一,并签订书面承诺

未满16周岁申领(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1.居民户口簿

2.监护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承诺书(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

4.异地首次申领还需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材料之一,并签订书面承诺

5.未满16周岁异地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可认定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申领流程

申领地址

户籍在泉州市的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的,可在泉州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办理证件。

目前部分派出所已开通预约服务,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可通过“闽政通”APP公安专区提前预约。

儿童办理身份证

2023年7月20日开始儿童(含免费乘车儿童)乘车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才能进站乘车。

 

如何办理:

未满16周岁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需由监护人陪同。

一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携带材料: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现场采集指纹和照片;

二是现居住地派出所异地办理,携带材料: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也可以携带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领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可认定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申领人或者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材料之一,在现居住地派出所异地办理。

身份证使用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申领临时身份证

申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领材料

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之一,向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示
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申领流程

换领身份证

换领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 3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换领材料

福建省户籍居民 :

1、居民身份证。

以下情形应回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实、完结后办理:

(1)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的;

(2)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

(3)因整容等原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2、承诺书(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

福建省外户籍居民:

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换领流程

福建省户籍居民 :

 

福建省外户籍居民:

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补领条件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的,持证人可以向签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补领材料

福建省户籍居民 :

1.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备注:

以下情形应回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实、完结后办理:(1)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的;(2)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3)因整容等原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4)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2.承诺书(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

温馨提示
承诺书请前往附件下载

 

福建省外户籍居民:

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补领流程

福建省户籍居民 :

福建省外户籍居民:

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常见问题

Q:

身份证可以寄到家吗?

A:

可以。办理身份证时跟工作人员说明省内收件信息。

 

Q:

可以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吗?

A: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Q: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是如何收取的?

A: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

 

Q:

儿童办理身份证,照片可以自己准备吗?

A:

不行。办理身份证需前往户籍窗口进行拍照,需要儿童能够坐立独自拍照,不能躺着拍,穿深色上衣,不佩戴发饰、项链等饰物,头发不遮盖眉毛和耳朵。

 

Q:

儿童身份证有效期有多长?

A:

未成年人办理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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