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华,11月26日周四下午5:00——6:00,我将和泉州市环保局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一起走进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有关水、气、声污染防治等,以及环境污染投诉等相关问题,现场接听广大市民群众的热线电话,与大家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谢谢!
时 间:2015-11-26
嘉 宾: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
我是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华,今天我与市环保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一起参加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通过电波与听众朋友们进行沟通和交流。
在此,我要代表泉州市环保局全体工作人员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泉州环保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同时,欢迎听众朋友们积极加入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对于大家的咨询与建议,我与我的同事们会认真办理或给予详细的解答,对一时无法办理或解答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落实,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希望我们的工作能让您满意。谢谢!
主持人:有居民反映,他们投诉噪声污染时,经常被环保局和110踢皮球。请问,环保局和公安局110关于噪声污染问题的处理是如何界定的,那些属于环保局管,那些属于110处理,交叉的问题又应该由谁来负责?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噪声共界定如下四种类型,一是工业噪声;二是建筑施工噪声;三是交通运输噪声;四是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指“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监管,居民群众遇到此类噪声污染可以直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建筑施工噪声指“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这部分由行政执法局监管,此类噪声污染可以拨打12319投诉;交通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此类噪声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警、港监、铁路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生活噪声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建筑和交通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此类噪声中“三厅”娱乐场所和商业活动使用空调、冷却塔产生的噪声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管,在公用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音响器材、家庭娱乐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室内装修、集会活动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于罚款,广大群众遇到此类投诉可直接向公安局110投诉。我局遇到有关噪声投诉时,如在我局管辖范围内都会在规定时间内查处,如不是我局管辖的噪声污染,我局“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也会在电话里将管辖职责和负责范围详细向投诉者介绍,必要时也会代转相关部门查处。遇有交叉噪声问题投诉时,我局将会配合职能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主持人:公众能为降低PM2.5做些什么?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作为普通公众,大家也要为降低PM2.5,保护环境贡献一份力。主要做好:①绿色出行,如少开车、搭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选购清洁能源或小排量机动车;②鞭炮少放一点。在除夕夜由于燃放烟花造成空气重度污染;③理性消费,节能减排,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可减少污染物排放;④节约每一度电为减排做贡献。目前,我国70%的发电量还是来自燃煤电厂,因此日常生活中尽量节约能源也能做贡献,如空调设在26度,购买高效低能耗电器,使用节能灯,人走灯灭,电器不要待机等;⑤植树种草,建设城市森林;⑥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荒草等,露天焚烧会导致PM2.5显著增加。
主持人:政府为改善空气都做了什么并准备怎样进一步提升?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结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模持续改进、污染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环保专项行动等,不断加大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整治力度,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力推进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空气质量保持良好。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首先,深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治理。督促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企业加大实施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设施脱硫脱硝运行效率。其次,强化工业粉尘治理。降低火电厂、钢铁等行业烟粉尘污染。燃煤发电机组配套高效除尘设施,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建陶行业烟粉尘污染综合治理。晋江市、南安市等建陶业集中地已制定实施建陶行业粉尘综合整治方案,督促辖区内所有建陶企业对喷雾干燥塔粉尘、炉窑粉尘和原料(燃料)堆场扬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排放要求;加强石材加工行业粉尘污染治理,下发《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对石材、石化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抓紧抓好整改的通知》,督促晋江市、南安市和惠安县等地加强对石材加工业粉尘污染物综合治理。第三,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环保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和《福建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指导并督促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等石化行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二是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监管。今年3月,市住建局出台了《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把扬尘治理纳入日常的监督检查范畴,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8月,又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中心城区所有在建工程要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三是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我市相继印发《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泉州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大油气回收治理力度,预计今年年底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四是加强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管理。市环保、公安、质监、交通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对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禁止通行措施。全市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已完成机动车“绿标区”划定工作,并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未在规定位置张贴“绿色环保标志”、无“绿色环保标志”或“绿色环保标志”过期的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绿标区”通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组织实施已出台的《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计划》,与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并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29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以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
主持人:什么样的黄标车可以申请补贴?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可申请补贴资金:
1.车辆在本市注册登记。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车辆经本市环保部门核实应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在
提前交售报废,是指车辆无报废年限限制或其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车辆使用年限起始日期为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以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日期为准。
车辆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的使用年限,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登记信息为准。
(二)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黄标车,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1.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
2.提前报废时,机动车所有人私自拆除“五大总成”的。
3.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4.本市公交车、各级行政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含在泉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
5. 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其他报废汽车补贴政策的。
6.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7.本方案实施后转出或转入的。
(三)本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实施截止日期为
主持人:申请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到那里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1)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其《机动车注销证明》开具后30天内(其中:各地补贴方案实施前已报废的,应在补贴方案实施后30天内),到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住址”所在地的县(市、区)的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具体申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审核无误的《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车辆所有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字并验原件),或车辆所有人(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验原件);
5.与车辆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6.由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辆所有人;对不符合条件的,按部门分工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
主持人:我市2015年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如何?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2015年1-9月监测结果表明,泉州市区空气质量状况整体较好,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同比提升5.2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0.056mg/m3,同比下降21.1%。PM2.5平均浓度0.029mg/m3,同比下降17.1%。
主持人:如何保障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1)认真执行《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所有环评报告书中,均要求编制公众参与篇章,并按规定完成2次公示, 对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在泉州市环保局网站开辟专栏,为环评单位提供报告书公示的平台。
(2)泉州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在审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前,均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开展环评文件受理情况公开,环评文件全本信息公开,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并充分告知公众反馈意见方式。
在审批过程中,充分重视公众意见,特别是对在公众参与中持反对或提出具体意见建议的,要求环评单位在公众参与篇章中对其反对原因、意见或建议采纳与否等予以说明,在审批过程中对公参情况予以充分重视。环评文件批复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依法对审批决定予以公开。
(3)对公众反应强烈的项目,在审批前,除按相关要求中完成公示、公告之外,环保部门还通过举办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通过多环节多渠道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主持人: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什么作用?目前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展情况?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否会助长企业排污行为?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和事故处理,有利于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使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同时,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强调预防为主,加强企业环境污染事前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环境污染风险的防控能力,有利于遏制污染事件发生。
我局联合银监、市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泉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泉环保[2015]32号)。确立了“突出重点、分布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泉州模式。经过各方的努力,目前,我市共14家企业投保,保费共计46万元,保险金额达2550万元,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企业投保后,不等于将自己锁进保险箱,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必受严惩,同时,保险公司将企业违法行为,作为环境污染风险等级评估的依据,相应提高保费,迫使企业自觉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主持人:环保局关于接下来一段时间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何安排?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1)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是实现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和加强环境保护“双赢”的前提和基础。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还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划定禁养区、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等措施。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区域,主要包括(1)市中心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乡(镇)集镇中心区、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域;(2)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3)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4)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5)国家或地方法律和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目前我市各县(市、区)(除晋江市外)均已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细化到村,其中鲤城、丰泽、石狮全区域禁养,并向社会公布。经调查,全市禁养区内共存在生猪养殖场1997家,截止9月底,已关闭拆除834家,占41.76%。
(3)根据
截止9月底,非禁养区内存栏10-250头的生猪养殖场3616家,已完成改造任务302家,关闭拆除242家;2015年省里下达我市存栏250-1500头的生猪养殖场改造任务100家,已关闭81家,正在改造35家;2015年省里下达我市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改造任务15家,已关闭5家,完成改造2家,正在改造20家。
主持人:在落实《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简称福建省“水十条”),环保部门今年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如何确保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保障?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我省“水十条”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要求“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我市即将出台的《泉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对此进一步深化,提出明确要求。今年饮用水源保护方面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1)加大水源地水质监测力度。目前我市已建成晋江、洛阳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各1座,山美水库、龙门滩水库、中心市区北渠、南渠等主要水源地也相继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站。2015年继续实施年度《泉州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全市县级以上水源地每个月监测一次,乡镇级每季度一次,中心市区和泉港区的水源地于今年6月开展水质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13个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实际开展监测的20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Ⅲ类水质达标率为98.8%。
(2)开展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根据相关要求,我局每年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今年已组织开展晋江干流、北高干渠、南高干渠、泗洲水库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完成评估报告。
(3)开展专项调查整治。一是我局长期坚持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二是以今年召开的一季度一次的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为平台,持续对个别存在需整治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问题以及整治进展进行通报。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开展了专项督查工作。今年继续将饮用水源保护纳入年度县(市、区)长、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任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并于3月11-26日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考核。
(4)积极推进北高干渠饮用水源输水管道“明改暗”工程(金鸡拦河闸至第三水厂输水管道工程)。该工程于2013年2月底经市长环保专题会研究通过,工程概算投资1.6亿元,分三个标段建设,已于2014年10月份开工建设,其中C1标段已完工,C2、C3标段正按序时进度推进,目前已完成投资1.32亿元,计划于2015年底投入试运行。届时北渠将有望结束明渠供水的历史,并彻底消除明渠供水的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北渠仍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加强管理,确保下游惠安、泉港、台商投资区的用水安全。
(5)推进重要湖库整治。一是合力推进山美水库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试点项目从2013年至2017年计划分五年实施,总投资13.45亿元,目前,山美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15亿元。二是推进开展惠女水库周边畜禽(鱼)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到位,根本解决惠女水库因养殖引起的污染问题。三是开展惠安县陈田水库上游黄田村环境综合整治。
互动问答
网友问:目前,市区有些角落的垃圾无人处理,有时还有人把垃圾堆在一起点火焚烧,请问这个问题是归环保部门管辖吗?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指“在城乡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乡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居民群众遇见垃圾无人处理的问题可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下属的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投诉;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定的通知》(泉政〔2015〕4号)的相关规定,焚烧生活垃圾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监管,居民群众遇见此类问题可向当地行政执法局反映(电话:12319);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由环保部门监管,此类污染可以向环保“12369”投诉。
网友问:什么是黄标车?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1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3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两种颜色,通俗地讲,绿色的为绿标车,黄色的为黄标车。
网友问:为什么要淘汰黄标车?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今年内要全部淘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的任务。
黄标车为高污染排放车辆。据测算,一辆黄标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为同类型国Ⅲ车的14倍,28辆国Ⅳ车的污染排放量。目前,机动车排气已成为重要大气污染源,也是雾霾形成的因素。机动车排气污染物不仅污染空气,还会刺激我们的呼吸道,使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及呼吸困难的发病率升高,肺功能下降,对我们、特别是儿童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不仅如此,其中含有的强致癌物质苯类物质会引发肺癌。
网友问:我的车辆是绿标车,为了领取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是否可以通过检测不合格领取黄色环保标志?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不可以。根据《泉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管理规定》(泉环保〔2011〕62 号)第三条第(二)项第2点规定,未经检测合格的,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标志。也就是说,检测不合格您的车将变为“无标车”。因此认为检测不合格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一个“误区”。
网友问:我的车辆是绿标车,可以通过车型鉴定改为黄标车吗?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对于在环保部环保车型目录内机动车,已经明确了车辆环保标志类型,不予受理车型鉴定;对于目录外机动车,若车主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定车辆环保标志类型。
网友问:我的车之前取得的黄色环保标志是否可以作为本次申请提前报废补贴中黄标车的认定依据?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不可以。由于人工因素的影响,根据本次补贴办法的规定,为保障财政资金发放的准确,本次补贴发放前本市环保部门需重新核实车辆是否应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同时,鉴于目前市场上存在使用过期、伪造环保标志的现象,市环保局提醒广大车主,凡使用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变造、过期环保标志的,涉嫌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华答】:通过今天的“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听众朋友们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我代表泉州市环保局向听众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市环保部门的政风行风工作给予监督。对于刚才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派人调查解决,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反馈。如果您需要投诉环境污染问题或对环保工作不满意的地方,请您拨打12369或22594110热线电话;如果发现环保局工作人员政风行风工作问题的,请你拨打22574299或28015525进行举报投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