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周六上午9:00—10:30,泉州市《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将邀请泉港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林荣川走进直播间。届时,泉港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林荣川将带领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发展与改革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教育局、计生局、民政局、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农林水局、执法局等14个单位主要领导走进泉州人民广播电台889新闻频道《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现场接听、在线回答广大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与大家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另外,泉港区其他相关部门与乡镇的主要领导也将在各自的岗位上待命,根据需要随时通过“连线直播间”的方式回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即日起,广大听众就可以将您的意见或建议直接发送至059522010000。或直接登录“泉州市政风行风热线网站”反映问题、提供建议。泉港区委、区政府向您郑重承诺“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2月15日上午9:00—10:30,泉港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林荣川走进889《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敬请关注!
时 间:2012-12-15
嘉 宾:泉港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林荣川
总的来讲,这几年随着政风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部门和行业工作作风有了进一步的转变,强化了服务功能,优化了发展环境,拉近了政府与群众的距离,全区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局面进一步形成。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志阳答]:在充分吸收省、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泉港区精心研究出台《关于推进“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二次创业”的意见》等18份综合性政策配套文件,260多条政策,重点扶持回归工程、企业上市、品牌培育、自主创新、小微企业、现代物流、建筑、旅游、文化、酒店、航运等,并从财税奖励、用地保障、金融信贷等方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区财政每年将投入1亿多元用于扶持奖励,推动我区经济从量的扩张向质的转变提高。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志阳答]:根据《泉港区企业“上市工程”实施意见》(泉港政综〔2012〕62号),凡泉港区域内具备以下第(1)、(2)项或第(1)、(3)项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所在镇(街道)推荐、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上市办”)审核并报区政府审定后,确认为区上市后备企业。
(1)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且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纳税达到500万元(经税务部门确认);或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际知名品牌”、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以上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称号之一。
(3)企业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800万元或上年度净利润不少于400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增长率在20%以上(以统计部门审核为准)。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志阳答]:根据《关于加快泉港总部经济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港委办〔2011〕45号),入驻泉港总部经济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本意见所称的总部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和税收汇缴在泉港总部经济区内,且承诺在总部经济区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的各类全球总部、国内总部、区域性总部或研发、营销等职能型服务机构。总部企业符合所属行业的全部条件,经过申请可享受本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经营期限少于10年的追回区财政对总部企业所有的奖励和补贴。
(二)根据我区的产业政策导向,重点吸引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上市公司、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大型企业集团、产值超2亿元以上(人民币,下同)的工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且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国内外企业(其中房地产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区级以上行业协会,符合泉港区产业发展导向,经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兴行业的领军企业等,具体包括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业、物流和商贸业、中介服务业、研发等职能型服务机构。
(三)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提出申请,有入驻发展愿望,能按政府要求及时提供真实资料,提供项目组织建设方案,出具项目开发建设承诺和纳税承诺,能出具项目建设投资额35%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项目建设资金拼盘方案及相关资金证明,按规定缴交土地保证金。
(四)申请入驻的企业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经认定方可享受总部经济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1)泉港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业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房地产、建筑企业、邮政通信业上年度纳税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金融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得少于300万元;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品牌会展等领域的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得少于100万元。
(2)泉港行政区域外企业:工业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得少于800万元;房地产、建筑企业、邮政通信业上年度纳税额不得少于400万元;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金融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得少于200万元;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品牌会展等领域的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得少于50万元。
申报入驻泉港行政区域外的企业,需在竞得总部经济区项目用地之后将公司住所及税务登记迁入泉港区域内,或者参与总部经济区项目用地挂牌前在泉港行政区域内投资新设并经工商注册登记一家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税务登记,上述变更或新设企业应在总部大楼建设完工后迁入总部经济区。
(3)泉港籍商会及其会员企业:由3家以上商会企业牵头提出申请,其中至少有一家企业的年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牵头企业年纳税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志阳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志阳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志阳答]:一是项目投资中非公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二是村集体投资建设的项目,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邀请招标的;
三是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四是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五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六是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七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其他情形。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志阳答]: (一)交通方面,重点安排铁路、城市(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家干线一级公路、机场、特大桥隧、综合交通枢纽工程;1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和港湾航道工程。
(二)能源方面,重点安排装机2万千瓦及以上风电、光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110KV及以上主干电网,农网提升改造项目;年产15万吨级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LNG接收站和天然气主干管网项目。
(三)农林水方面,重点安排大中型泉台农业合作示范工程、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区域内重大水利枢纽、防洪、围垦工程,引调水、流域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水利设施,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等建设项目。
(四)社会事业方面,优先安排国家重点、部属和省、市直属高等院校,各县(市、区、管委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老年儿童福利等重要社会事业项目。
(五)城建环保方面,主要安排环湾核心区域重大市政交通、引水供水、“三旧”改造、重大市政设施、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日处理5万吨级以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
(六)服务业方面,重点安排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基地项目,大型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商贸中心;重要旅游景区及地方文化特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创意产业项目,信息服务业项目,电子商务项目。区域性现代物流、商贸和旅游等项目总投资要求在2亿元以上,其中在建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在0.5亿元以上;创意产业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总投资要在1亿元以上。
(七)工业科技方面,重点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生产力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纺织鞋服、轻工食品、建筑建材、工艺制品等优势产业项目,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造纸印刷等成长型产业项目,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规模一般要求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山区项目投资额1.5亿元以上,其中在建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在0.5亿元以上(重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项目可适当放宽投资标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及市级以上(含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投资额1亿元以上。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志阳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般诊疗费,是合并原来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等四项费用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目前,我区一般诊疗费标准定在每人次9元,参保人员个人支付部分为每人次1.5元,其他部分由新农合医保基金支付。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志阳答]: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从2010年6月份起,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不再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自主定价。但物价部门要求经营者在零售价格变动变动时,要及时明码标价,且不得串通涨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志阳答]:由于食品类价格大部分已经放开,由市场进行调节,大米、猪肉、蔬菜等价格偏高,有的是生产成本提高,有的是季节问题,有的是受气候影响,可能价格偏高。针对物价涨幅较高的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局积极应对,主动作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一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通过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等办法,对粮油、肉禽蛋菜等主副食品价格实行日常巡查和日报制度,以便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二是推进平价商店和直供销售点建设。在各大超市门店设立了平价销售区,在主要路段设立直供销售点。三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联动机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按时足额发放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四是重点扶持农业和农副产品生产,促进商品流通,加大 “菜园子”建设,丰富“菜篮子”,保障主要农副产品供应充足。五是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降低流通费用。组织人员对市场摊位费、进场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认真清理和取消涉企、涉农不合理收费;同时,安排力量集中开展涉企、涉农收费清理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各类市场摊位费、进场费公示情况、商品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法行为,为稳定价格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志阳答]: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不含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志阳答]:除部分药品、食盐等商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价)管理外,超市、商场所销售的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自主定价。同时,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并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得有利用虚假或者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交易。目前我们主要是通过加强商品明码标价监管,提高价格的透明度,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作为消费者要根据商品价格,自主选购,用好商品价格选择权。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志阳答]: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2011】21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3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志阳答]: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4号令)第二条规定,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第三条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第三十条 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根据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卫生局、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泉州市第二类疫苗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价[2012]61号)规定,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配送至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第二类疫苗,在我市集中招标采购的情况下,以中标价格为基础,最高进销加价率为5%。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配送至接种单位的第二类疫苗,以购进价格为基础,最高进销加价率为10%。苗接种单位以实际购进第二类疫苗价格为基础,按规定的进销加价率向受种者销售:购进价格人份50元以下(不含50元)的加价率为25%;购进价格人份50—150元(不含150元)的加价率为20%;购进价格人份150元以上的加价率为15%,但每人份疫苗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75元。疫苗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收费每人每针次3元(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除外),疫苗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不得再向受种者收取挂号费和诊查费。其中,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惠益康)国产注射剂乡镇卫生院价格为152.5元0.5ML/支。(优博23)进口注射剂乡镇卫生院价格为220.5元0.5ML/支。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志阳答]: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重点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指列入国家医保目录药品)以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目前纳入政府定价的药品仅占市场流通药品的15%左右,其他的药品价格随行就市,或高或低,不可能处于同一水平或保持同一个价格标准。 根据规定,对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除一类疫苗和计生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不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的前提下,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由于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是以社会平均成本(完全成本)及合理利润为基础制定的,按照通用名称公布,不具体到品牌价格,一般情况下反映的是各品牌中的较高价格。按照现行定价政策,不同企业从药品成本价格构成及企业经营策略出发,在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范围内自主制定实际购销价格,只要是低于政府限价,形成“一药多价”现象是完全正常的。此外,公立医疗机构(除基层卫生院及零差率试点县级医院)和医保定点的其他医疗机构销售所有的药品,必须经过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按中标价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最高不超过75元)进行销售,同时不得超过政府最高零售限价,零差率试点县级医院及基层卫生院实行零差率。由于同一个品种有不同的企业中标,而不同的中标企业各自产品的中标价格又有所不同,因此形成了不同的销售价格,这种现象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在政策上也是允许的。
[泉港区执法局局长 柯东阳答]:今年以来,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创新监管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探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新路子、采取新举措,部门协调,任务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较好地落实了省、市、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有力保障了我区食品安全。主要是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
2、印发了《泉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主要安全风险点防范工作任务的通知》。列出果蔬茶叶农药残留超标、非法使用“瘦肉精”等16个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风险点及主要防控措施,明确了农林水、卫生、工商、质监等监管部门职责,要求各部门要严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制定印发《2012年3-12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计划》。部署各监管部门开展农资打假、餐饮环节、肉品质量、流通环节、夜市大排档等10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2、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品质专项行动。1-10月份共发动执法检查220次,出动执法人员733人次,查处非法肉品703.5斤,有效地打击城乡接合部、偏远农村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严防私屠滥宰肉品进入市场,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3、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换证工作。成立了泉港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我区2个屠宰场和5个屠宰点分别按照商务部、福建省的资格审核清理标准开展整改升级,目前,山腰屠宰点正在按商务部一级屠宰场标准进行异地重建,年底前可投入使用,其余6家已完成整改,等待省、市有关部门验收。
(三)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我区被推荐为首批福建省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8个县级试点单位之一,同时,又承担国家商务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县级试点工作,在中心城区抓紧实施肉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覆盖从生猪进场屠宰、肉品批发到零售终端全过程,并对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站进行升级改造,扩大商务领域的执法范围,实现肉品流通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年底前可完成这两项任务的建设工作,并开始运作。
[泉港区执法局局长 柯东阳答]:泉港区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泉州市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和《泉港区“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意见(2012-2016)》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建立有效的防控“两违”工作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一票否决”制,全面提升防控“两违”实效。根据《泉州市防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泉州市防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奖惩规定》,出台了《泉港区防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奖惩规定》,把防控工作落实具体到人,认真抓好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严格奖惩制度,充分调动责任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开展拆违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加强与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的协调联动,全面深入组织开展以防控“两违”促“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的执法服务活动,对重点项目周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及“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等区域,开展大型的制止、拆除统一执法行动,为“美丽乡村”系列配套的集中整治探索新举措,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管理。围绕全区大力实施的村庄绿化美化工程,我局坚持将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延伸至镇(街道)和村(居),坚持实行错时上下班、每日巡查和节点守点三项制度。同时,结合省、市、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土方车“滴洒漏”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抓好城区占道摆摊设点、流动摊点的管理,进一步美化了镇(街道)、村(居)市容市貌景观。
[泉港区执法局局长 柯东阳答]:1、住宅危房户及住房困难户申请个人建房需提供的材料: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一式五份);
(2)户口薄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3)房屋现状照片(四张);
(4)拟建住宅四至的地形图(各镇(街道)村建办、土地所确认位置);
(5)一类区范围内的个人建房申请人应与区领导小组签订服从改建协议书。
2、个人新建住宅建设用地要提供的材料: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一式五份);
(2)户口薄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3)申请人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房的除外)。
[泉港区执法局局长 柯东阳答]:根据《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措施的批复》(泉港政综[2009]80号)文件规定,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泉政[2010]5号)文件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中涉及的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和处理。
个人违法建设造成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和当事人违法情节,按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处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泉港区执法局局长 柯东阳答]:车辆“滴撒漏”,是指在市区运输的交通运输工具,没有采取密封、包扎、覆盖措施,造成遗撒、泄漏,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行为。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要作密封、包扎、覆盖,不能造成泄漏、遗撒。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以及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违反规定造成滴撒漏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处罚等次有轻微(警告)、一般(500元)、严重(800)、特别严重(1000)。
[泉港区执法局局长 柯东阳答]:1、户外广告牌申报材料:
(1)广告设置申请表
(2)广告发布者营业执照
(3)广告设施设计图及彩色效果图(一式三份)
(4)利用建(构)筑物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供原设计单位或者有相应涉及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筑结构安全证明材料
(5)广告设置场地照片和场地示意图(一式三份)
(6)场地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
(7)规划部门定点意见
(8)涉及占道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9)安全生产责任状
2、户外宣传品张挂、张贴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设置地点平面示意图一式两份
(3)设置的详细情况
(4)涉及占道的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5)安全生产责任状
3、户外一层店面申报材料
(1)广告设置申请表;
(2)广告发布者营业执照;
(3)广告设施设计图及彩色效果图(一式三份);
(4)利用建(构)筑物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供原设计单位或者有相应涉及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筑结构安全证明材料;
(5)广告设置场地照片和场地示意图(一式三份);
(6)场地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
(7)涉及占道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8)安全生产责任状
[泉港区环保局局长 施惠虹答]:为全面贯彻《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文件精神,加强环保与信贷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严格信贷环保要求,防范信贷风险,《意见》强调环保与金融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向金融部门提供企业的环保信息,金融部门将企业的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而排污许可证是作为企业守法减排的环保依据,所以银行把企业排污许可证作为信贷审查的一个条件。
[泉港区环保局局长 施惠虹答]:辖区内向环境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如下条件:
一是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通过“三同时“验收。
二是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三是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地方规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向区环保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泉港区环保局局长 施惠虹答]:环境安全是我区经济建设的生命线。首先为确保化工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区环保局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巡查、节假日突击检查等方式,实行24小时的环保110值班制度,对各企业实施密集环境监管监察;保持环境违法“高压态势”,从重查处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实施勤查重罚、挂牌督办、违法案件登报承诺及绿色信贷等制度。在此基础上,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区内23家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环保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要求所有的化工企业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督促化工企业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生产管理,杜绝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发生。今年以来共有联合石化、氯碱、东港石化等8家化工企业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泉港区环保局出台了《泉港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监察、监测、联络等工作小组,组建了由化工、环保高级工程师组成的专家组。实施快速反应机制,保持12369环保热线畅通,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保障环境安全,提高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是关键。区财政也加大了环保监管能力投资,我区已投资200万元,先后于城市建成区、石化工业区建设了2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可以实时、连续监测周边空气质量。投资60万元,建成在线监控系统平台1个,已实现与区内重点化工企业的在线监控设施联网,形成了泉港区环境自动监控网络,实时监控化工企业排污情况。
[泉港区民政局局长 柯富华答]:根据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泉港区民政局局长 柯富华答]:一、根据规定,2011年8月份起,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范围为,1954 年 11 月 1 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 60 周 岁以上(含 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这里,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采取个人申请和部门会审认定的办法。每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年满59周岁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7月20日至8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认定手续办结后,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于第二年元月份开始发放。
[泉港区民政局局长 柯富华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可以享受城乡低保待遇。2013年,我区城市低保标准为4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60元/人.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以上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和家庭收入,并进行评议,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邻里访问,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将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我区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一年复核一次。每年年终前,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家庭人口和收入发生变化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村(居)委会告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镇(街道)负责报告上一级审批管理机关,经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按照规定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手续。
[泉港区民政局局长 柯富华答]:城乡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陷入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的以下五类人员:第1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第2类: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第3类: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第4类:重度残疾人,特指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第5类: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救助标准是这样的:对于第1-4类医疗救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单位减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含600元)的,给予全额救助;年度累计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再按60%给予救助。对于第5类医疗救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仍有困难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报销部分按30%给予救助。第1-4类医疗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享受的住院救助最高为20000元;第5类医疗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享受的住院救助最高为5000元。从今年开始,我区城乡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依托“医疗救助系统”,实现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同步结算的快捷服务。
[泉港区计生局副局长 林逢喜答]:我区非常重视计生纯女户的优扶措施,属于计生纯女户除了按规定享受上级的各种优扶外,我区还给予以下几个方面的帮助:1、计生纯女户女儿初中考高中的给予加5分;读高中的,学杂费减免;被高等院校录取的,给予1000至3000元的奖励。2、对于有“三结合”项目的对象可以申请2-3万元的小额贴息贷款。3、每年安排100户的安居工程,每户补助1万元。
[泉港区计生局副局长 林逢喜答]:省人口计生委于今年8月份新出台《便民办理生育服务证办法(试行)》中规定: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原则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女方户籍地在外省,在本省男方户籍地常住的,经女方户籍地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可以在我省发证。该办法规定:县人口计生部门再生育的审批时限,缩短为十五个工作日,我区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在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把该项目办理时间压缩为7个工作日。
[泉港区计生局副局长 林逢喜答]:从方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角度出发,建议结婚后女方将户口迁至男方家庭。但如果女方因客观需要不同意迁户口的,相关部门不得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时,强制其将户口迁出。
[泉港区计生局副局长 林逢喜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地按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原用途,就是指土地被征用前的用途,而不是土地被征用后的开发用途。在目前,它仅仅是一个补偿的价格,而不是市场价格。
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对于这几项费用的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泉港区国土分局局长 庄学良答]:关于土地补偿,我们目前执行的标准是:征用耕地的,按同类耕地年产值的10倍补偿;其他类别土地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补偿费标准补偿。安置补助费,我们目前执行的标准是:征用耕地的,按同类耕地年产值的15倍补助;征收园地,按该土地被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3.5-5倍补偿。大家如果有这方面具体的问题,可到我局进行咨询。
[泉港区国土分局局长 庄学良答]:我区耕地统一年产值确定为水田1200元/亩,旱地1150元/亩。此标准是省、市政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确定。
[泉港区国土分局局长 庄学良答]:关于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收耕地上的青苗按耕地年产值的一倍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按泉港政综[2011]175号文标准执行。该文件对征收龙眼、荔枝、芒果等果树及机井、坟墓、三杆等补偿标准进行详细规定。具体情况可到我局咨询。
[泉港区国土分局局长 庄学良答]:有的,《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就是补偿标准与实际发放标准的差别所在。
按目前的补偿标准来算,我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具体为水田3.12万元/亩、旱地2.99万元/亩。按照泉港政综[2011]175号文规定,水田镇村留成3600元/亩,旱田镇村留成3450元/亩,因此,实际发放到群众手中的,水田2.76万元/亩、旱地2.645万元/亩。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泉港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分五个建设层次,目前正在建设第一层级,主要做法是以“一清一保一机制”(村庄环境卫生清洁、公共场所专人保洁、农村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建立)为主要目标,实行农户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村集体组织专人定时定点收集、清运,实现“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街)中转和区处理。”同时,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农村“两违”现象基本遏制。
泉港区环境卫生考评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取得长足的进步,21项考评内容,目前已启动14项,主要包括:城区主干道、社区(村居)、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公厕、集贸市场、公交候车廊、街旁广场、公园、路灯、内沟河和市政设施。根据市卫生考评中心的要求,下阶段将增加单位庭院、夜市、园林绿化等8项,考评工作不断纵深发展,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目前,我区列入市级考评的社区(村居)有锦祥社区、龙山社区、栖霞社区、柳亭村、郭厝村、联岩村等6个。其他的94个村(居)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列入考评。我区已率先出台了《泉港区“美丽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10月份启动试考评,11月份正式启动考评,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全方位,无缝隙管理。目前,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刚刚建立,环境卫生“脏、乱、差”,村容村貌无序,环卫问题还很突出,许多问题还待解决。下一阶段,主要侧重抓好垃圾中转站建设,环卫设施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确保长效管理资金保障。列入市级考评集贸市场有明华市场,田里市场和庄园市场3家。根据《泉港区城乡卫生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明华市场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田里市场责任单位后龙镇,庄园市场责任单位山腰街道。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解决城市及农村饮水问题,今年共投资2200万元对湄丰水厂及供水管道进行扩建,供水能力从日供水3.5万吨提高到日供水6万吨,明年将起动总投资2亿元的凤阳水厂一期工程建设,建成后供水能力将提高到日供水11万吨。
几年来,我区将解决万人饮水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资金补助,今年共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26768人,其中解决前黄镇5个村11737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范围包括凤阳、坑内、古县、龙田、后张等;解决界山镇6个村15031人,范围包括鸠林、河阳、东张、界山、鹅头、玉湖等。经过几年的努力,除涂岭镇外,基本已实现村村通自来水,明年我区将投资2000多万元结合国道324国道建设,启动涂岭小城镇饮水工程,届时可逐步解决国道周边村庄的饮水问题。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污水排放主要是要做好污水的收集和处理。
今年,为提高污水收集率,进行了南北四路北段、驿峰中路至工业区二号路渠污水管道的建设,并且完成建设龙亭街、南北三路、凤南泵站3座地埋式简易小型提升泵站,大力完善了我区生活污水收集工作,污水提升至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在污水处理工作上,加强对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完成对污水厂的调试运行以及提标改造方案,提升了污水处理厂对我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另外,为保证我区雨季雨水正常排放,今年我区加大对城区特别是驿峰中路、中兴街、祥云路等经常积水路段雨水管网疏通力度,完成祥云路增设130个雨水口工程建设,并做好雨污分流工作,确保了雨水畅通排放。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污为落实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动“马上就办”促进投资环境改善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五大战役”以及我区“二次创业”项目建设有关精神,进一步简政提速,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就办”工作。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来践行“马上就办”工作理念:一是深化审批流程改革,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几轮改革,目前已将我局111项进驻审批窗口的审批事项将承诺办结时限提速增效至法定时限的25.81%,其中授权窗口直接审批的有38项,占总审批事项的34%;二是创新审批机制,促进项目建设。通过审批审批机制的创新,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等14项审批项目列为“容缺预审”项,以加快审批进度,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建设;三是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投资环境。通过采取开通“绿色通道”、预约“上门服务”、未来登记事项“一站式预申请”、重点项目(五大战役项目、二次创业项目)专人跟办等服务方式,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优良服务,进一步改善我区投资环境。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可以。《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申请人要求登记为夫妻共有房屋,通过登记部门询问或权利人其他书面形式表达了要求将所购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的,即便合同、发票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也可以登记为夫妻共有房屋。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除了对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申请的房屋登记以外,并未要求委托书一定要公证。但在涉及房屋处分的登记,委托书如系伪造,就易于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而实际上,除了进行公证或是找当事人核对以外,登记部门无从证实委托的真实性。因此,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涉及房屋所有权处分的登记,若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委托代理的,需要求当事人对该委托书进行公证。今年来,我局创新了一项服务方式(即未来登记事项“一站式预申请”),当事人也可以在未来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时,在当事人方便的时间向我局提出“登记预申请”或在登记人员鉴证下签订“委托书”。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申请人可在办理继承公证后,凭原购房合同、继承公证书等相关登记文件,由健在一方和其他继承人共同申请登记(无其他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健在的买房人申请登记)。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可以。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地随房走”这是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的程序。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可以。根据《肖厝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销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肖管办[2000]13号)文件精神,为尽快形成城市中心区,购买经济适用房可直接进入二级市场交易。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可以。赠与是赠与人把属于其所有的房产无偿赠与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的行为。申请人可按正常转移登记申请,提供赠与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受赠人身份证明、契税发票、测绘图纸到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办理。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现因开发商不予配合办理转移登记,购房人可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如胜诉法院判决房产归购房人所有后,开发商仍不予配合办理相关转移登记的,购房人可申请法院协助执行,我局根据法院判决和《协助自毁长城通知书》可依法“基于法院判决执行”给予办理登记。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主要通过大力实施住房保障制度。2007年至2010年基本上是以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为主,从2011年开始,我们在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基础上,进行较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2011年至2012年两年时间里我们总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988套,其中廉租住房263套,公租房400套,棚户区改造325套。这些保障性住房大部分将于今年年底建成,建成后就可以对有住房需求的中低收入者进行配租,可极大缓解中低收入群众的居住问题。在今后几年里,我们还将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来彻底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等行为看似是业主自家的事,但是会影响小区的环境和整体外观。一个环境整洁优美的小区不仅使居住其中的业主感到舒适,而且能起到提升物业品质、使其保值增值的作用。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业主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时,都应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小区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住宅楼内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是指楼房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该系统属公共设施,其产生的电费属能源费范畴,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的规定,该能源费用可以计入物业管理成本,并由受益人即楼内全体人分摊。一般惯例是,按单元门进行分摊。物业管理企业大多采取分摊原则解决楼内公共照明电费问题。因此,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活、工作需求所必须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擅自将小区内的学校改为娱乐场所、绿地改成商业设施等做法都是不被允许的。
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依据《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散装水泥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门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事业和散装水泥事业的政府性基金(属于保证金性质),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进行减免、扩大征收范围、改变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我区无权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进行减免。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除国家规定的部分工程(校安工程)外的泉港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其他使用者,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均应当一次性预缴纳新墙材基金。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赔偿标准收取绿地占用费。因使用造成损害的,使用单位应负责恢复或赔偿。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地和原有的绿地(绿线范围内的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变动或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方可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就是说只有液化气公司才可以申请设立供应站(点),办理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并任命供应站点负责人。因此,个人是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可向我局的审批窗口或燃气管理机构了解。
[泉港区住建局局长 邱金谋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也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如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气价主要是价格主管部门在监管,作为燃气管理部门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协助监督企业。我们欢迎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我们能及时发现、调查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郭志熊答]:从2007年4月截至目前,区行政服务中心累计接待办事群众80万余人次,办件突破36万件,累计收件366314件,办结365122件,办结率99.67%,提前办结率99.38%,即办率达89.86%。仅今年来区行政服务中心累计接待群众10万人次,总收件57315件,总办结57068件、总办结率99.67%,提前办结率99.8%,即办52478件、即办率92%,同比分别提高0.12、0.35、2.25个百分点。服务对象的满意率98.8%。2012年区行政服务中心获得省“工人先锋号”称号,是泉港区唯一获取殊荣的单位。
以电话或纸质的方式向区行政服务中心设在一楼的咨询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电话:68110088,我们将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究则从严,希望你们多提意见与建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您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大的幸福。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郭志熊答]:今年的主要措施:一是逐步推进中心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做好内部监督与管理。秉承“管理出效率”的理念,引入标准化管理概念,坚持规范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中心工作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服务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1)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联合窗口部门整理编写各种规范手册、办事指南共计5千册,尤其是与住建局审批窗口编制印发的《审批指导手册》,这是我省首本县区级建设部门编制的便民手册。各个窗口陆续进行标准化建设,民政、社保窗口均已完成标准化建设。多次举办窗口人员服务“二次创业”的学习培训会。
(2)建立“审批预审制”。为了杜绝体外循环,规范审批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了审批事项申报预受理审核系统。实行以来该系统累计预受理44954件,总办结率99.68%,累计减少审批时限1000多个工作日,既规范了审批行为,又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是实行窗口办件日清周结制度。为了进一步巩固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职能改革成果,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3月20日中心实行“日清周结制”,要求入驻中心各单位必须充分授权窗口,确保窗口有权办事、能办成事,做到办件日清周结。中心窗口的办事三率,即总办结率、提前办结率、即办率同比分别由99.55%、99.36%、90.2%提高到99.67%、99.8%、92%,共节省了4019个工作日。对于材料主件欠缺的申办人,窗口能当即给予一次性详细告知,做好申办人解释说明。通过“日清周结”进一步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严肃查处慵懒散等现象。
三是稳健加快“双简“工作步伐。注重打服务基础、谋长远发展、促效能提升,努力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提高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的能力,做好简政提速的工作。
(1)“简政放权”进位提档。中心根据泉州市级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目录进行摸底调查,科学制定承接的工作计划和序时进度,及时向涉及承接事权下放的相关部门发出通知,引导本级部门与泉州部门业务对接。今年来中心共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28大项52小项,涉及17个部门;全区共整合入驻中心的区级审批服务项目617项,其中行政许可265项、非行政许可269项、行政确认83项。共压缩审批时限496个工作日,审批提速率达28.61%。
(2)“简政强镇”扎实推进。按照有利于促进发展、调动基层积极性和提高效率的思路,在总结2011年简政强镇工作(下放6个部门35项审批事权)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梳理汇总出3个单位9项区级下放行政审批事权,全部属于支持小城镇建设与社会保障的审批事权,有利于促进泉港区小城镇建设和社会民生保障工程的快速推进。
四是开展”百家企业大走访活动,着力解决企业困难。为了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就办”,印发《关于开展挂钩企业实行“马上就办”活动的通知》(泉港行政管〔2012〕36号),建立企业帮扶挂钩制度,坚持24小时直接受理企业来电来访咨询、求助和投诉事项,今年共处理企业各类求助事项200余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为了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马上就办”工作网络,结合中心的服务性质,加强与各帮扶挂钩企业的联系沟通,10月13至11月1日为“百家企业大走访”阶段,中心组织全体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分六组对挂钩企业进行集中大走访活动,逐步建立与挂钩企业互动工作网络与工作机制,通过工作网络帮助企业解决审批、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区企业提供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政府服务。在集中大走访中共帮助企业解决事项180件。
五是加强“三员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三个走进”。 坚持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以快捷、优质的超市化服务形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办事需求和提速增效的服务期许,不断打造优质的软环境,树立朝气蓬勃的政府形象。
(1)“三员服务”成效显著。今年来,“代办员、辅导员、导办员”三支队伍共服务企业、群众6万次;其中代办员办理行政审批代办业务92件,办结89件,办结率96.7%;辅导员队伍为“五大战役”重点项目办理立项
(2)深入开展“三走进”。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延伸服务触角,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出击,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及窗口人员积极开展“三个走进”活动,先后到瑞景房地产、恒昂工贸等“五大战役”项目现场,开展审批服务进企业活动45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办理手续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60多件,共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500多人次。
六是加强区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推行行政审批“马上就办”工作。(一)即审即办——窗口可批事项即审即办。以“审批不出中心”为原则,缩减审批环节、压缩承诺时限,授权窗口即收即办。对无需现场踏勘、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评估、专家论证、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及涉及民生类服务项目,一律在窗口当场办理。1~10月,累计收件57315件,共办结57068件,当即办结56578件,提前办结56956件,总办结率99.68%,即办率92%,提前办结率99.8℅,同比分别提高0.09、0.58、2.36个百分点,共节省8019个工作日。
(二)快审快办——重点项目审批快审快办。按照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审批时限50%以内办结的要求,制定完善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流程,削减审批环节,精简申报程序,简化申报材料。同时,把46家重点企业、25个为民办实事项目、125个“五大战役”项目及100个“第三产业”项目等全部纳入“绿色通道”服务范畴,重点对“五大战役”项目及重大招商项目实行“跟踪督办制、特事特办制、预约办理制、主动协办制等四项便民措施,促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提速增效。1~10月,共压缩审批时限496个工作日,涉及19个部门128小项,审批提速率达28.61%;为67个重点项目提供“容缺预审”服务,提前办结率接近90%,减少398个工作日。
(三)定员跟办——重点项目审批定员跟办。建立挂钩企业制度,加强与企业的双向联系,抽调专人对所有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全力以赴为各类建设项目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及时督促在办项目的审批情况。对重点项目实行“一项一策”,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各个审批环节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扎实提升审批效率。通过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项目推进交办会等,把问题分解给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落实。对全区100个“第三产业发展年”项目从立项、住建、环评、用林用海、用地等方面进行协调沟通与分解,现已办理立项32个、红线图58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4个、施工许可证13个、环评33个、用海6个、用林2个、用地60宗,共节省192个工作日。
(四)考评促办——推行审批服务考评制度。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就办”,作为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中心全面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经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工作考核为不能胜任或不服从管理的,行政服务中心有权退回其选派单位,选派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按行政服务中心要求更换。对因不服从管理被退回的窗口工作人员,其该年度目标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1-10月共通报批评5个窗口单位6人,调离岗位5个窗口单位9人。
(五)创新廉办——深入推进服务创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绿色通道+并联审批”服务模式,对进入中心窗口的重点企业、项目,实行“一窗式”全程代办服务,同时成立了“工业项目直通直达服务专窗”,推行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全程代办制度。在总结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统一保险等二定成功做法之后,在泉州市率先实施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全区列入定点维修的公务用车450多部,维修企业4家,保守估计每年可节约财政支出50多万元,成为泉州市唯一对公务用车进行“三定”的县市区,在堵住公务用车“漏油口”的基础上,又堵住“漏件口”。
(六)督查究办——建立快速“违反”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违反“马上就办”快速反应治理机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有诉必查”、“查实必究”、“究则从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及效能办将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马上就办”开展情况。区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对承诺时限提速、承诺时限提前办结和群众满意度等3项指标进行考核评估,提高承诺件办件进度。1-10月,提前办结率达99%,审批提速率达39%,为“五大战役”全面完成年度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明年主要打算:一是建立审批服务“马上就办”工作体系;二是完成覆盖全区的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形成区镇村三级畅通协调的便民服务网络;三是在“双简”工作上进一步提速增效。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郭志熊答]:今年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进行工程招投标76宗,控制价5.08亿元,中标价4.58亿元,节省额0.5亿元,节约率10.08%;BT项目共3宗,总投资2.4亿元,回报率11.49%。政府采购3493宗,申报价19331.79万元,中标价17945.65元,节约额1386.14万元,节约率7.17%。。共约为财政节支6386.14万元。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郭志熊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牢牢把握财政节支增效这一根本目的,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主线,不断探索各种提质增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倾力参与到解决事关民生民利、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
(1)勘察设计监理预选承包商制初现成效。为维护泉港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管理,保证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和工程监理质量,建立了泉港区勘察设计监理预选承包商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前预防与事中科学管理,使整个交易活动在“阳光下”进行。从8月1日至11月15日,共进行勘察4次,设计6次,监理19次,累计节约财政支出约39万元,
(2)加强诚信名录库管理。将“诚信管理名录库”贯穿始终,凡是招投标过程中有出现不良行为记录,以及经营状况或信用状况差的企业、专家、中介一律登记入库,自动取消此类报名资格或评标资格,强制清退出场。上半年将招标代理过程中出现失误的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相关记录列入诚信管理名录库,从2012年6月18日起至2012年9月17日暂停三个月在我区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下半年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2012年10月15日起至2013年1月14日暂停三个月在我区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停到期后需要入库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同时,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形成市场准入清退机制,实现交易规范化。
(3)实行“奖优罚劣”机制。为切实治理和解决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市场、施工现场规范运行,鼓励和引导、支持企业创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泉港经济健康发展。实行对优质企业提高中标概率,对劣质企业限制中标的制度。今年对创建1个省级文明示范工地的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加1个球的奖励,奖励时间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对创建1个省级文明示范工地的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加1个球的奖励,奖励时间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奖优罚劣机制在工程招标中得到很好应用,大大地激励施工企业创优热情,提高我区工程建设整体施工质量。
(4)强化电子监察和“两场联动”。将招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与机械设备输入远程监控系统,对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实行人像指纹考勤,对于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出勤天数达不到规定天数予以相应处罚。同时在现场安装360度转向高清摄像头,实时监控施工现场状况,根据需要还可以对隐蔽工程及需要日后取证部位进行抓拍,很好地实现招标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这是在南安只能定时抓拍图片的基础上提高到能够视频24小时监控现场施工状况的程度,受到市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5)率先实施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为进一步加大对公务用车的治理力度,近日,我区在总结公务用车“二定”(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统一保险)的成功做法之后,又率先实施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实行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监理车辆日常维修业务并与维修企业、车主单位共同参与的管理方案及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方案,根据全区公务车辆数量和泉港维修企业分布情况,中标定点维修企业定为4家。已列入定点维修的全区公务用车共计四百多部,仅此一项每年就可以节约近50万的财政支出。
(6)聘请廉政监督员加强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
[泉港区交通局局长 刘荣华答]:每年春运四十天,在节前十五天开始,节后二十五天结束。2013年春运春运工作从1月26日开始,3月6日结束。
[泉港区交通局局长 刘荣华答]:一是客流高度集中。节前节后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旅游流、购物流交织叠加,运需矛盾突出,容易导致运力紧张和运量失衡,给春运组织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二是恶劣天气概率偏大。每年春运都是一年中天气状况最恶劣,最反复无常的时候,受低温、雨雾、冰冻等恶劣气候的影响,道路最容易发生险情,对春运应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市场监管难度大。春运期间是驾驶人员、交通参与者们最容易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时候,酒后驾驶、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牌无照车辆、拼装车上路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都容易集中在这个时候发生,交通安全管理涉及部门多,任务艰巨。四是运力保障工作加重。春运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现象、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问题,其影响远远高于其它时期,而且社会各界对春运工作期望值越来越高,提升春运服务质量任重道远。
[泉港区交通局局长 刘荣华答]:根据我局初步预测,2013年春运期间我区旅客运输量将达到110万人次,比去年略有增长。
[泉港区交通局局长 刘荣华答]:在运力投放上,我们将投放客运车辆220余辆,其中省、市际线路班车110余辆,公交车辆62部,出租车41辆,旅游包车10辆,全力投入春运。同时,适当储备应急运力,重点保障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等旅客集散地和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运力,开通临时班线,延长运行时间,衔接好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旅客转运,避免发生旅客大量滞留。客运企业将通过增加运力投入、延长运营时间、提高服务质量等措施,方便公众出行。在运力调度上,如果出现运力不足,运输企业要及时向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请求上级运输管理机构对县与县或市与县之间的运力进行统一调配,冷线支援热线。
[泉港区交通局局长 刘荣华答]:春运期间由于气温偏低,发生恶劣天气的概率较大。为此,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春运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应急预案。如果遇有雨雾、大风等突发恶劣天气,我局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运输企业配合开展救灾保畅工作。一旦有紧急情况需要,可以按照预案,调取应急运力,及时掌握客流变化情况,调整相应班次密度,缩短旅客候车时间,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
[泉港区交通局局长 刘荣华答]:我们将严把“五个关口”,确保春运生产安全。
一是严把驾驶员适任关。春运前,我们对所有参加春运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司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严禁无证驾驶员参加春运,严禁疲劳驾驶、带病驾驶、超速行驶、争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二是严把车船安全运行关。春运前对投入春运的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例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船投入春运。春运期间将充分发挥车辆GPS及行车记录仪、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对车船的全过程监控。
三是严把公路桥梁畅通关。对事故易发路段、重要国省干线,加大管理力度,确保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面整洁。加强路面巡查和执法,大力治理车辆超限,确保公路安全运营,畅通高效。
四是严把站场源头管理关。各客运站点加强对旅客行包“三品”的检查,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职责,即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所有长途客车必须装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旅客的监督。坚决落实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继续执行凌晨2点到5点停车休息措施。
五是严把检查和隐患整改关。春运期间,我们将启动春运交通安全监督服务站,及时发现、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区交通运输局将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春运工作检查组,对各运输企业的春运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泉港区交通局局长 刘荣华答]:首先是严禁宰客,我局将增派执法力量,开展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甩客、倒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配合价格部门加强运价监管,保持运价稳定;其次,指导和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严格落实服务标准,要提供便捷的售票服务,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和预票日期,开展客票联售、异地代售等便民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创造温馨舒适的候车环境。第三,对群众的投诉认真对待,及时了解和调查处理旅客反映的问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春运动态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
[泉港区交通局局长 刘荣华答]:公交公司现有62部公交车,1204座。开通8条线路分别为:山腰至上西村、峰尾镇至龙头岭、涂岭至樟脚村、黄田、山腰至肖厝村、峰尾镇至涂岭六中、泉港医院至下朱村、奇隆广场至驿峰路口、奇隆广场至界山。
[泉港区交通局局长 刘荣华答]:1、公司名称定位与经营范围不一致的矛盾。一直以来,社会大众认定我区的公交应与其他大城市的公交类似,低票价,高服务,而实际上泉港公交公司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城市公共交通,其经营范围大部分在农村,应该是农村客运为主,城市公交为辅的城乡客运混合体。由于公交客运、农村客运在成本费用核算上各不相同,因此物价部门在票价核定上无法按统一的标准进行政府定价。特别是近年物价、油价及用工费用飞速上涨的情况下,经营成本上升与票价较低的矛盾凸现。
2、承担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方式的矛盾。泉港公交公司改制后的经营方式为:采取好差线路循环运行,成本独立考核,盈亏统一平衡方式的社会化经营,经营状况直接与承包者的利益挂钩。但公司同时要承担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的相应社会责任和任务,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及提案要求开通的公交专线;按上级文件要求给予老年人、残疾人、因公受伤军人、警察的乘车减免优惠;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区内抢险救灾运输任务等。这些任务经济效益差或无经济效益,加重了公司的负担,经营者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偶而产生擅自提高票价及拒载老年人的现象。
3、公交公司经营效益差,驾驶员、乘务员招工难,服务水平不高,难于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受用工环境影响,现在人员工资相对于以前增加了很多,经营成本不断攀升,为降低经营成本,公司能够支付给驾驶员、乘务员的工资不高,造成了招不到员工,或招到的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导致服务质量不高,对此,社会大众意见较大。
[泉港区交通局局长 刘荣华答]:1、科学制定公交票价标准。由于我区公交公司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城市公共交通,其经营范围涵盖公交客运、农村客运在成本费用核算上各不相同。因此,我局将督促公交公司向物价主管部门申请合理定价,建议区物价部门对我区公交客运票价进行详细科学的调查,并制定合理的公交票价标准。以防止公交客运经营者为弥补经营亏损而擅自提价,造成不良社会矛盾及社会影响。
2、抓紧落实老年人等优惠群体乘车减免费。我区公交公司要承担老龄人、残疾人、退伍军人、学生等特殊人群的乘车优惠政策,这些任务经济效益差或无经济效益,加重了公司的负担,经营者产生抵触情绪。我局将商请区老龄委共同对老年人等优惠群体乘车实际消费情况进行调查,形成科学的基础数据,为区政府对公交公司落实老年人优惠补助提供依据。
[泉港区人设局局长 吴太平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主要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泉港区人设局局长 吴太平答]:公共就业服务是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鉴定、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有关服务内容。
我区劳动就业中心是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主渠道,并负责具体落实政府就业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的就业服务。它在以下三个方面提供免费服务:一是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市场的基本信息和政策咨询,二是接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委托办理的录用备案、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等事务;三是对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特殊服务对象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目前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
我们还结合劳动者提高技能的需要,开展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落实小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社保医保补贴等一系列促进就业政策。
[泉港区人设局局长 吴太平答]: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是需要多方面努力的系统工程,就人力资源部门来说,一是工作中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比如劳动合同管理、最低工资制度、用工备案制度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示范企业。二是开展劳动监察检查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处理投诉。三是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通过这几方面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泉港区人设局局长 吴太平答]:劳动监察不仅适用于企业,对个体工商户以及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也要进行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的内容有: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和备案审查情况;2.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3.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4.职工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情况;5.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6.遵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情况;7.遵守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等有关规定情况;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泉港区人设局局长 吴太平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泉港区教育局局长 胡菊金答]:“择校热”实际上是基础教育资源不均衡、发展不均衡的突出表现,反映了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热切需求。我认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把每一所学校都办好、努力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是有效遏制择校热的根本途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择校问题,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这几年,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逐步减少择校现象:一是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坚持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通过大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和农村薄弱校改造等工程,全面提高中小学办学条件,在全市率先100%完成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二是均衡配置区域内教师资源。择校在一定程度上是择教师。解决择校热问题,就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教师交流机制,让优秀的校长和教师流动起来,实现区域内师资水平的均衡发展。建立完善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对口支援制度,将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落实工资、职称向农村学校倾斜政策,通过设立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和农村中小学中级职称特设岗位等方式,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工作。三是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政策,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安排入学,严禁跨区域、跨片区招生。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扩大泉港一中面向普通初中校定向招生的比例,由去年的40%提升至45%,让更多的农村中学的学生能够接受优质的高中教育。四是实行“小片区管理”。建立“以优质学校为龙头与周边一般校捆绑、城镇学校为龙头与周边农村校捆绑”的强校带弱校办学共同体,实行片区内“资源共享、师资互派、统一教学和捆绑考核”,促进城乡办学水平共同提升。
[泉港区教育局局长 胡菊金答]:师者,德为先。师德是教师的灵魂。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我们的举措:一是坚持和完善教师理论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带头遵纪守法,做到依法执教。其次是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加强教师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评选“我最喜爱的班主任”、“星级教师”、“身边的榜样”等,加大优秀师德典型的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建立完善师德考评和档案管理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通过开展教育系统“政风行风五评议”,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加大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督查和惩处力度,今年我们对两名违规参与有偿培训班的教师给予警告处分,对一名体罚学生的教师给予诫勉谈话。通过对违规老师的惩处,为广大老师树立一面“镜子”,从而更加自觉地践行师德规范,做到“既美其道,又慎其行”。
[泉港区教育局局长 胡菊金答]:可以。政风行风五评议是我们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时查找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采取的一项创新举措,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学生评议教师,重点评议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是否存在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推荐省定目录外的教辅材料、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或方式强迫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或兴趣培训班、是否向学生乱收费、向家长索取礼物或红包等违反师德规范的不良行为。二是教师评议行政,重点评议行政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三是群众评议学校,重点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全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收费情况。四是校级领导评价机关股室,重点评议机关股室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五是社会评议教育局机关,重点评议教育局机关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理念和举措,以及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评议方式分问卷调查和现场测评,评价结果适时向全区学校通报,要求学校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抓好制度的落实和监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泉港区农林水局局长 李拥群答]:1、业主须提供项目建设红线图,经我局林业技术人员比对地形图、林业基本图。如果项目红线图内发现林业图班号,说明项目涉及林地。
2、项目涉及林地,必须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目前,我区对使用林地项目没有审核权,只是组织材料上报,其中:使用商品林地不足1公顷的,报市林业局审核同意;使用商品林地1公顷以上、不足35公顷的或生态公益林地不足10公顷的,报省林业厅审核同意;使用商品林地35公顷以上或生态公益林地10公顷以上的,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这里必须强调一下,项目使用林地无法实行“容缺预审”,也就是说上报材料不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均不予受理。
报批征占用林地需提交的材料有: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3、建设项目批件或备案表等批准文件;
4、项目选址意见书或控规文件;
5、规划红线图;
6、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面积不足1公顷、商品林地面积2公顷的作项目使用林地调查报告);
7、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票据复印件(根据新的文件精神,暂不提供,具体的收费按地类进行收费,即: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每平方米10元、省级以下生态公益林每平方米8元,用材林、竹林、经济林、薪炭林和苗圃林地每平方米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4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3元、无林地每平方米2元,城市规划区双倍征收。同时,从2013年开始,对使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省级生态公益林、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分别按照每平方米30元、60元、90元的标准收取森林资源补偿费);
8、现场查验表;
9、使用林地小班一览表;
10.使用林地现状图;
11、补偿协议;
12、林地林木权属凭证(村里提供林权证复印件);
13、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14、项目建设内容布置图;
15、林地占一补一报告书;
16、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城市规划区依据;
17、特殊情况,省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66、[主持人]:请问承包山地,怎样办理林权证?
[泉港区农林水局局长 李拥群答]:承包山地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林地权属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承包者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后,由林权登记中心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勾绘地形图,对照林业基本图及资源档案,相关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要签单(比如相邻地块的权利人),再由农林水局发出林权登记公告1个月后,确认该承包的山地相邻地块的权利人无存在异议,报请区政府审批发证。但如果承包的山地属于生态公益林,根据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禁止生态公益林流转承包,个人或企业是不能办理林权证的,只能由集体的名义办理林权证。
[泉港区农林水局局长 李拥群答]:我省(不含厦门)2011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清算资金补助标准:渔船每吨用油量补助为2549元。
按渔船的作业类型参照以下渔船补助用油系数和功率数计算补助金额(例:渔船补助金额=渔船功率数×补助用油系数×补助标准)。
渔船补助用油系数按不同作业类型分为以下十三档:
海洋捕捞:拖网(0.48),围网(0.492),刺网(0.451),张网(0.328),钓具(0.328),其他(0.312);
内陆捕捞:拖网(0.24),围网(0.246),刺网(0.226),张网(0.164),钓具(0.164),其他(0.156);
养殖渔船:0.225。
[泉港区农林水局局长 李拥群答]:根据《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海域采砂,应向用海区域所在设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资信证明、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经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组织评审后,经用海所在地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报经受理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缴纳海域使用金、登记、发放海域使用权证后,方可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进行海砂开采。更为具体的内容,请详细阅读《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