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省级设立“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动力电池产业发展,新能源装备推广应用,“电动福建”建设平台运营,对通过银行融资、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购买智能网联汽车、省示范项目电动船舶进行贴息等。截止目前,省级财政共下达“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1.13亿元。
“电动福建”建设政策已成为我省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深化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及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新能源客车、动力电池等关键产品技术均处于全国前列。其中,宁德时代动力电池市占率连续8年全球第一。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84万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42.9%,比全国高2个百分点。全省公交车电动化率达到93.2%,居全国前列。同时,我省被工信部等5部委列入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先行先试地区、闽江被列为示范应用流域,在全国率先打通电动船舶全产业链,落地电动船舶示范项目10型84艘,电动船舶核心技术产品全国领先,已在国内外超千艘电动船舶上使用,国内市占率超40%,实现“江、河、湖、海”全场景示范应用。
尽管近几年“电动福建”建设政策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依然存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有待提升、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与绩效指标设定精准度有待提高、奖补条件标准不够合理致使项目效应激发不充分、项目指南有待细化完善等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电动福建”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希望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和意见,集思广益形成更为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现开展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3月28至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