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交流-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06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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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号:
QZ22091901994
事件地点:
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片区
诉求时间:
2022-09-19
诉求标题:
咨询:补办户口簿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诉求内容:
诉求者系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片区居民,其表示户口簿丢失,想咨询补办户口簿需要携带什么材料,故来电反映,望部门核实处理。 (坐席备注:经联系核实,诉求者告知部门可以与其联系。)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部门办理:

您好,您反映的事项经核查,反馈如下: 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的相关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应当由户主凭《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丢失的,应当由单位协管员或者本人凭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 补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我局户政大队已和您联系,告知您相关规定及办理程序,您表示满意。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答复部门:晋江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