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申请
众创空间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众创空间是大众创新创业的基础支撑平台。
申请要求
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2023年9月9日以前(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须有1年)。
申请条件
国家级众创空间已经没有再申报认定
申请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应在福建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众创空间申请认定时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1年以上。运营机构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2.完善的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或从申请认定时起仍有至少2年的有效租期;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办公(工位)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众创空间主要负责人及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4.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拥有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5.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6.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6家;入驻创业团队近一年(不含申报年,下同)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6家,或近一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4家,或近一年获得有效知识产权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4家。
达到第十二条1-5项条件要求,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可按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认定管理:
1.入驻的同一产业细分领域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总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的75%以上。
2.重点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申请认定时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2家;入驻创业团队近一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4家,或近一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或近一年获得有效知识产权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
属于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县辖区内的众创空间,其认定时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入驻创业团队近一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近一年获得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近一年获得有效知识产权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等四项指标要求降低20%。
申请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应在泉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众创空间申请认定时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1年以上。运营机构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2.完善的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2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及以上,申请前租赁关系已存续的,从申请认定时起至少仍有2 年的有效租期;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办公(工位)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面积的75%,众创空间场地须完成消防验收。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众创空间主要负责人及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4.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拥有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4场次。
5.每年有不少于1个典型孵化案例。
6.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获得有效知识产权的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家;入驻创业团队近一年(不含申报年,下同)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4家,或近一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或近一年获得有效知识产权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
注:属于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县辖区内的众创空间,其认定时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入驻创业团队近一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近一年获得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近一年获得有效知识产权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等四项指标要求降低20%。
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申请书》或《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上传附件。
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省级项目推荐流程中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在线推荐项目。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申请书》或《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一式2份,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咨询电话:0595-22579329
常见问题
泉州市众创空间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按新建100元/平方米、改扩建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建最高补助100万元,改扩建最高补助50万元。
申报泉州市级众创示范空间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在市级众创空间评审或年度绩效评估中,创业服务能力、服务创业者数量、初创企业存活率等相关指标较突出且运行情况良好,经研究审定后,认定为市级众创示范空间。
泉州市众创空间的入驻企业数量要求是多少?
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获得有效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