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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有什么规定和政策?

2024-04-29

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建城区和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7〕161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泉建综〔2019〕106号),新建城区和住宅区应满足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设置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