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勘察设计环节履行法定程序及设计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4-23 16:02 阅读人数:1

泉建设〔2024〕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建行业安全生产事项标准清单(试行)>的通知》(闽建安〔2023〕9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环节履行法定程序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2024〕16号)等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勘察设计环节履行法定程序及设计质量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3月下旬。

  二、检查内容

  (一)办理免审登记的项目,检查是否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13〕4号)、《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闽建〔2019〕1号)、《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闽建审改〔2020〕7号)等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屋盖结构建筑,对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检查是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否按照《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3〕19号)要求申请抗震设防审批和施工图审查。

  (三)抽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质量,包括:

  1.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和执业人员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重点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编制深度规定,是否符合抗震设防、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消防设计、无障碍设计等要求,是否落实建筑设计安全防护措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居住小区餐饮商铺排油烟通道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等。

  3.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资格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规范接审,是否做好政策性要件审查等。

  三、检查方式

  依托“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智慧住建”等随机抽取项目,重点抽查2022年以来登记免审的项目以及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剧院、会议中心、调度中心、总部大楼、商业广场、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含大跨度屋盖结构建筑)。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检查,市住建局依托“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采用线上检查方式开展,各县(市、区)采用线下检查方式开展。

  四、检查组人员

  组  长:郭文森(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吴启荣(勘察设计与科技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专家各2人,执法人员2人

  联络员:林君 李序挚

  (行政执法人员、专家均通过“智慧住建”随机抽取)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指导建设单位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环节履行法定程序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2024〕16号)要求组织勘察、设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查内容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于4月8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电子邮箱:22178971@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检查项目由市住建局统一抽取,检查数量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前及时联系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获取检查项目信息。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确保检查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附件:检查数量清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检查数量清单

  项目类型

  及数量

  市住建局

  鲤城区

  丰泽区

  洛江区

  泉港区

  晋江市

  石狮市

  南安市

  惠安县

  安溪县

  永春县

  德化县

  台投区

  免审

  项目

  8

  1

  0

  2

  1

  2

  2

  2

  0

  1

  2

  0

  1

  大中型

  公共建筑

  (含大跨度屋盖结构建筑)

  6

  1

  2

  0

  1

  2

  1

  1

  2

  1

  0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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