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下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2022-01-27 11:31 阅读人数:1

泉建建〔2022〕6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工程检测质量,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的通知》(泉建建〔2021〕19号)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市局成立了3个检查组,于11-12月份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市局依托“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行业专家库随机抽取检查专家,对全市49家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检测市场行为、检测工作质量和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开展检查。通过查勘试验室、基桩检测现场等检测场所,审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规章制度等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检测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和计量检定情况,抽查检测原始记录及报告等形式进行核查,并对检测人员检测操作技能进行现场考核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基本能按照检查内容及要求分别做好自查工作,并认真收集、整理准备有关资料;检测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在检测样品、检测报告、检测行为、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管理有一定提高,严格落实样品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和检测不合格报告上报制度。但检查中也发现,各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共发出《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49份,督促整改问题277条。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检毕样品未按规定留置。如钢筋焊接、砼试块、砂、水泥等项目的检毕样品未按省住建厅的有关规定留置。 

  (二)未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如硝酸银溶液标定不符合要求;基桩声波透射法检测,检测选用的波速为5067-8907m/s或3000m/s,不符合超声波在砼中的正常传播速度等。 

  (三)未按规定上报检测不合格事项。基桩静载检测不合格,无上报情况记录、不合格联系单、异常告知书等。 

  (四)未配备仪器设备的配件或配件不足。如未配备芯样加工用的切割机和磨平机,砂浆保水率检测用试模配置不足等。 

  (五)化学药品管理不规范。化学药品未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废液未配置专用回收桶集中处理;危险性化学药品随意放在试验室内。 

  (六)检测合同不规范。部分工程的检测合同未与建设单位签订(与施工单位签订);检测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到属地主管部门报备;个别工程已开展检测业务却未签订检测合同。 

  (七)资料管理不规范。个别检测机构驻泉办事处资料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检查时未能提供桩基检测的原始记录、钻芯法、复合地基等检测报告,未建立不合格报告台账,未见选桩纪要和桩位图等资料。 

  三、处理意见 

  (一)对此次专项检查中,检测管理较规范且信用综合评价分排名前10%的福建省建设工程物探试验检测中心、福建泉州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华诚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泉州市德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5家检测机构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列入“红榜”。 

  (二)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福建融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上报检测不合格事项的情形,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等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并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同时,责令安溪县住建局督促其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到位。 

  (三)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对管理不到位,检查时未能提供相关受检资料,且信用综合评价分低于60分的福建省中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责令台商区规建局督促其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到位;信用综合评价分低于70分的,由市局会同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约谈相关企业及责任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组发出的《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督促项目、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改正,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书面报告反馈市局;同时,对此次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的企业,请各县(市、区)加强对其检测业务的监管力度 

  (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项目—企业双向延伸检查”等形式,对辖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未按规定签订检测委托合同、进行合同报备、上报检测不合格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要从重从快查处,起到警示作用。 

  (三)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检测分会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严守质量底线,规范检测程序,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工程检测质量提升,检测行业更进一步发展。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切实把好委托、检验和报告三大关口,不断规范检测过程质量行为。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桩基静载检测时,现场应安装静载检测视频监控,在固定位置全程拍摄配重堆载吊装过程及堆载全景,在试验过程中不得无故断开视频监控,如出现特殊情况,检测人员应及时向项目属地监督机构报备,并做好相关记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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