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泉交规〔2023〕8号)政策解读
2023-10-20 16:1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1020日印发了《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泉交规20238),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优化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泉州市监察委员会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泉司〔2021〕36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新修订的交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原包容审慎“四张清单”进行修订,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目标

一是通过制定并实施《四张清单(2023年版)》,更好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回应基层执法需求;二是集中梳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情形,统一执法标准并予发布,为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必要、适当行政,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监管领域依法行政工作的认可度、满意率;三是有效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保护交通运输市场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四张清单》适用范围

《四张清单》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含《轻微不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3年版)》,具体为:不予处罚事项17项、从轻处罚事项1项、减轻处罚事项1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2项,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地方海事、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等交通运输领域。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告知承诺制。

(二)《四张清单》除外情形

《四张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交通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清单。

(三)《四张清单》生效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泉交法〔2021〕33号)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行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泉交规〔2022〕4号)同时废止。

四、解决的问题

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涉及面广、裁量权大、关注度高,执法形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急聚演变,呈现复杂化趋势。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法治化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力抓手;是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改善执法环境、提升交通执法形象的有益探索;是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积极作为;是维护秩序、保护权利,体现公正效率,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的有效途径。

四、政策咨询方式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刘丽玲 0595-6829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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