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68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闽税发〔2019〕6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时间和要求
(一)集中登记期: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集中缴费期: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
(三)补缴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补缴期。其中,在2021年3月10日(含)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3月10日后办理的,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二、筹资标准
2021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其中: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290元/人标准缴费;2021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婴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范围及减免对象
按泉政文〔2019〕86号文执行。
四、参保登记
(一)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参保居民,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由医保系统默认续保登记),参保居民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二)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参保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在参保居民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所在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相关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彩色相片1张;
3.在泉州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四)今年9月份新入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保险关系,2020年9月至12月不需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保险费。2020年9月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完成缴费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在校所有学生参保档案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通过各高校医保服务专员联系参保事宜,未设立医保服务专员的学校可直接向所属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我市已参加基本医保且新生三个月内因病夭折婴儿的父母,以及无身份信息的人员,可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为婴儿(或本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六)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政、农业(扶贫)、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及相关部门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对辖区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补助标准进行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确保准确无误后报送至当地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汇总录入系统后,将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应缴金额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金额进行征缴。对于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认定的减免对象,按规定办理个人缴费减免事项。
五、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便捷渠道完成缴费。
(一)掌上缴费。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可自行完成缴费。
(二)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村(居)委会和金融普惠点商户应为缴费人提供缴纳费款的便利服务。
(三)电子税务局。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实名认证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四)银行端缴费。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的柜面、银行柜员机及手机APP进行缴费。
(五)签约批扣。城乡居民可与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由银行定期从签约账户中扣缴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当地政府办,开展动员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有力推进工作;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县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减免对象财政承担部分资金的归集,做到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要强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督促各乡镇(街道)、村(居)及有关部门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日程。
(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合力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结合参保清查工作,完善参保人基础信息,提升参保质量;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的征收工作,每天定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向医保部门反馈征收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经费保障,落实参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大中专院校、技校负责落实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缴费工作。
为减轻基层负担,我市压缩集中征收期限,将往年一般在3月10日(含)前进行入户的时间压缩至1月31日(含)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全民参保、全户参保的原则,落实好县级属地管理责任,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入户宣传动员,扎实推进参保登记、缴费和落实配套资金、经费补助工作,定期通报辖区参保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2021年起我市以截至当年度1月31日(含)的参保人数和新增部分参保人数(新生婴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作为县级基本医保参保率绩效考评已参保人数的统计口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各大中专学校要及时落实参保对象的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工作。
(三)加强宣传,做好政策引导。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的宣传引导,特别是在集中参保及缴费阶段,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参保登记、缴费流程和财政补助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和舆论监测,做好群众疑难问题的解答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七、其他
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最新规定为准。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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