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关规定,结合《2026年度泉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摸底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2026年度泉州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列入名单的排污单位共196家,其中15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8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61家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排污单位、12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自动监控管理排污单位,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名单内固定污染源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其及时安装、联网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规范落实运维主体责任,保障数据稳定、有效传输。
附件:2026年度泉州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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