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22 15:33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惠安长新~赤湖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环评〔2021〕表16号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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