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铅蓄电池涉铅车间异地技改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2014-04-21 16:28 阅读人数:1

  

泉环评函〔2014〕书9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铅蓄电池涉铅车间异地技改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厦门大学编写的《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铅蓄电池涉铅车间异地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闽环发〔20124号),受省环保厅委托,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安溪县环保局意见(安环保〔20141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按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杜绝事故性排放,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铅蓄电池涉铅车间异地技改扩建项目的建设。

    项目位于安溪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园(城厢镇涝港村东湖),建设内容为将老厂区的铅蓄电池涉铅车间(包括极板生产线、蓄电池组装封胶前段涉铅工序)搬迁并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将极板生产能力扩大至与电池组装线匹配的产能,建成年产200KVAh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流水生产线,生产工艺和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书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书,可以作为你公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实行清洁生产,降低原材料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含酸废水、电池清洗废水、电池充电冷却废水、除尘废水等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20m3/h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碱石灰沉淀-中和法”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和冲厕,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对于该标准中未规定的总铅等第一类污染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铅蓄电池”企业直接排放限值。职工沐浴洗衣废水经除铅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SBR”生化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铅蓄电池”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及安溪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北侧排污管道进入创冠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建成的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最后排入安溪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量控制在101m3/d以内。排污口应规范化建设,配套流量计和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项目可能影响地下水区域分区采取防渗防治措施,并在厂区和厂区下游各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周边村庄设置对照观察井。

    3、项目配备41t/h燃轻柴油锅炉(22备)为合金、固化烘干过程供热,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执行《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泉政文〔2011206号)中“附件21”的排放浓度限值(即SO2400mg/m3NOX400mg/m3),烟尘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制粉、包装工序、组装包片工序产生的铅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回用,再通入高效滤筒除尘器进行二级除铅,尾气集中至20m排气筒高空排放;熔铅、合金、铸片、组装焊接线产生的含铅废气(铅烟),设置引风罩通过管道引至铅烟净化塔进行陶瓷填料过滤+水雾过滤处理,再通入活性炭吸附塔进行二级净化,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和膏、涂片、固化烘干、内化成充电工序所产生的硫酸雾收集后通过酸雾净化塔进行处理,尾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铅蓄电池”企业排放限值。

    注胶、封胶作业产生的恶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过滤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涉铅车间边界外延800m的厂界外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大气敏感目标,不宜作为无公害蔬菜、有机食品建设基地。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含铅废渣、含铅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运、处置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送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生活垃圾应及时妥善处置。

    6、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和制定合理的工程措施和管理制度,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安溪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批复(安水保办审〔20135号)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7、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事故性排放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在试生产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容积不小于300m3的应急事故池、925 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物料仓库和铅废气处理设施围堰等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按规范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同时,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开展水、气、噪声、地下水、土壤等项目的常规监测。

    三、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铅蓄电池涉铅车间异地技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废水≤3.03万吨/年,COD1.818/年,NH3-N0.242/年,铅(废水)≤30.3公斤/年,铅(废气)≤57.4公斤/年。

    主要污染物的总量调剂和削减方案根据《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铅蓄电池涉铅车间异地技改扩建项目铅污染物总量调剂的批复》(泉环保防〔201415号)和安溪县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调剂申请审核表》(安溪总量调剂〔2014001号)审核意见执行。

    四、你公司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设计阶段应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并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按规范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安溪县环保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应向我局和安溪县环保局办理备案手续。项目投入试生产三个月内应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依法按规定及时完成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421

 

 

抄送:福建省环保厅,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安溪县住建局、环保局,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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