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21年03月09日 至 2021年03月31日 拍卖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2021-2号地块 |
地块位置 |
鲤城区江南街道延陵社区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房 |
土地面积(公顷) |
2.976 |
出让年限 |
70年 |
成交价(万元) |
43400 |
受让单位 |
厦门兆澄垚投资有限公司 |
土地现状 |
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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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条件 |
1.2021-2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鲤城房地产公司签订《2020-8号储备用地(延陵三期)项目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由泉州市鲤城房地产公司回购住宅3.7万平方米,回购价为6200元/平方米。 2.2021-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和垃圾收集站等[具体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0-8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0〕313号)],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同时,项目用地内的住宅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 3.2021-2号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定为12806元/平方米(毛坯)。 4.2021-2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5.2021-2号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6.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2021-2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 7.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2021-2号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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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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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2021年03月31日 至 2021年04月04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泉州行政中心D栋409
邮政编码:362046
联系电话:0595-22766173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子邮件: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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