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A级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1-15 17:24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A级景区的安全指导,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管理,结合市文旅行业工作实际,现将《全市A级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8月30日

  全市A级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文旅厅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A级景区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指导,加强旅行社的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文旅系统范围内开展A级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责任,强化A级景区的安全指导,强化旅行社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措施,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专项行动,A级景区和旅行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

  二、整治内容

  重点加强A级景区的安全指导,加强旅行社的安全管理。

  (一)指导督促A级景区

  各地文旅部门要指导A级景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弹性采取限流措施,科学设置景区游客接待上限。指导A级景区在游客接近最大承载量时,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方式疏导客流。

  同时,要配合景区主管部门,指导督促A级景区: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加强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

  3.在危险区域(临水、临崖路段,漂流、游船、攀岩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施24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5.严格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

  6.涉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对含有沙滩、人工泳池、海滨浴场等涉水区域的景点,需配备至少1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备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筒等救生装备,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7.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8.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严格要求旅行社

  1.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安全教育培训、配套应急预案等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全员参与创建、全员岗位达标,确保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2.做好旅游产品安全评估。应按照“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规范化电子合同(必须包含安全条款);提供符合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采取必要和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避免影响游客安全的风险和侵害;组织游客参加登山、驾车、潜水、滑雪、游船、探险、攀越、狩猎、漂流、蹦极、骑马等旅游项目,事先应当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向游客明示,重要团队按照规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涉水危险区域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

  3.加强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应租赁合法的旅游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行程紧凑超速赶路;督促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对游客进行安全宣传和提示,提醒司机注意休息,检查车辆车况,不要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4.落实重点人群安全防范。组织未成年学生、老年人参加旅游团队活动,行前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订立含有安全条款的旅游合同,为老年游客配备具有个人基本信息的胸卡;提倡老年旅游团全程配备专门的陪护和医务人员,配备常见急救药品,预约行程中的救护医院。

  5.发布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导游在开展团队旅游活动前,应当向游客明确提示行程安全注意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告知旅游目的地风土民情、民俗禁忌和法律规定、紧急救援途径和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加强个人安全防范,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团队安全管理。同时,提醒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在组织团队旅游活动中,应就可能发生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向游客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旅游团队活动结束后,应当对旅游团队活动做出安全风险分析评估。

  6.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应严格落实《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等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情况,严禁组织团队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接待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游客;根据各地防控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科学安排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三、方法步骤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专项整治,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全面摸排A级景区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严格加强对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自查。即日起,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配合景区主管部门,督促景区主体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管理漏洞,积极推进整改。重点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应急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见附件2;9月10日前由所在地文旅局汇总存档备查)。

  (二)开展全覆盖巡查落实管控。即日起至9月底,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完善机制”,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按照职责,配合景区主管部门督促景区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对于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抓好整改落实,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临时管控措施,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抓好落实。对辖区内旅行社安全执法检查全覆盖(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国庆节”前,能整改的必须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按照职责,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加密巡查频次,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A级景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要函告景区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抓好督促整改,同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的,要提请有权处理部门及时查处;不具备安全资质的景区区域要依法坚决予以关停。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对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过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处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防范机制。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针对A级景区和旅行社的特点,指导督促A级景区和旅行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总结提炼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文旅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之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夯实各层级、各环节责任,督促A级景区和旅行社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压实A级景区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严密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加大防护设施投入,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打造优质平安景区。督促A级景区扎实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压实辖区旅行社主体责任,督促旅行社对照整治重点全面自查并立即整改到位,同时建立三个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三)强化安全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加强安全和应急知识培训,特别是对各单位新任相关人员要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提升联动处置及应急能力。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配合景区主管部门针对存在溺水、坠崖、落石等风险的危险区域,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指导A级景区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汛期等重要时段,加密重要区域的巡查频次,一旦出现苗头性动向,能够及时发现并高效处置,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发布审核审查机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五)强化监督力度。对于A级景区和旅行社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请各县(市、区)文旅部门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本次A级景区和旅行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市对县绩效考评和综治考评重要内容;A级景区本次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纳入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等工作,届时将旅游安全列入一票否决项。市文旅局将成立督促检查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驻市文旅局纪检监察组将跟进监督,推动各单位认真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对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将严肃问责。

  附件:1.全市A级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2.A级景区、旅行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表格

  3.泉州市A级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情况汇总表

  4.重大隐患填报表

  附件1

  全市A级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更好地推进全市A级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成立市文旅局A级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伯群  党组书记

  陈惠平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  组  长:苏  悦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育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出宝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庆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少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梁升  党组成员

  黄建明  四级调研员

  黄李炫  四级调研员

  李  融  四级调研员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市场管理科、资源开发科、执法支队抽调人员(另行通知)组成,负责全市A级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附件2

  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表格

景区(旅行社) 名称 

  问题隐患 

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是否完成 

  备注 

             
             
             
             

  附件3

  泉州市A级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地区(单位):

类  别 

总  数 

排查发现隐患数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群众隐患举报 

  执法检查情况 

  总  数 

  一 

  般 

  隐 

  患 

  重  大  隐  患 

  总  数 

  一 

  般 

  隐 

  患 

  重 

  大 

  隐 

  患 

  隐 

  患 

  数 

  核 

  实 

  查 

  处 

  数 

限  期  整  改 

停 产 停 业 整 改 

取  缔  关  闭 

  罚 

  款 

  企 

  业 

  数 

  

其 他 行 政 处 罚 

A级景区 

                             

旅行社 

                             
 

  (家)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家) 

(家) 

(家) 

  (家) 

(万元) 

(家)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注:1.执法检查具体情况请填入本表,以便汇总统计。

  2.各县(市、区)负责统计辖区各A级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总。

  附件4

  重大隐患填报表(累计数)

  填报地区(单位):

  序号 

  A级景区、旅行社名称 

  重大隐患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措施 

  挂账销号 

  备注 

       

  整改完成/ 

  正在整改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注:各县(市、区)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认定为重大隐患的,统计填报该表上报,并按要求跟踪落实直至挂账销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