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财政局 2020-01-15 10:20 阅读人数:1

有关县(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9195号),结合2019年各县(市、区)实际受灾情况、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中的报灾数据以及各县(市、区)报送的2019-2020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须上级补助情况,现将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达我市的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次下拨资金要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别列: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2407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请尽快将资金下拨到用款单位,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并接受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的监督;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县(市)应急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填报《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表》至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汇总上报省应急厅审核,并由省应急厅汇总上报应急部。经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应急部会同财政部负责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2019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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