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2022〕50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
〔2017〕316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核减晋政地〔2017〕316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请示》(晋自然资〔2022〕7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7〕316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53.1111公顷国有土地中的0.2173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52.893公顷。
二、上述核减的0.2173公顷用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单位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路桥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龙湖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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