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2017〕316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2022-12-01 11:52 阅读人数:1

晋政地〔2022〕50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

〔2017〕316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核减晋政地〔2017〕316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请示》(晋自然资〔2022〕7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7〕316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53.1111公顷国有土地中的0.2173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52.893公顷。

  二、上述核减的0.2173公顷用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单位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路桥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龙湖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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