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财政局、上市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8〕14号)、《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泉金管〔2019〕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挂牌交易补助项目)60万元下达给你县(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款列“2150899--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预算科目。
请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企业,并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情况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
附件
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属地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泉州市邦正运动用品股份公司 |
永春县 |
30 |
2 |
福建省福泉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永春县 |
30 |
合计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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