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领域“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7-31 16:55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分)局,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单位(大队、分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城市管理领域“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城市管理领域“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要求,以工作实效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根据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扬尘污染整治,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扬尘综合管控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强化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各地主管部门要组织摸排城区范围内在建市政工程的扬尘管控情况,督促各项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六个100%”要求,即施工场地周边围挡100%、物料堆放覆盖100%、土方开挖湿法作业100%、主要道路路面硬化100%、出入车辆清洗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强化日常巡查管控,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按规定配置扬尘监控设施,一旦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坚决依法查处,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工地在停工期间,按要求做好防尘措施,尤其是裸露地面、砂石料堆放等要做好覆盖或临时绿化。

  牵头单位:工程科、督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分)局,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二)强化市政园林维护作业扬尘治理。各地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城市道路破路、白改黑、开挖、修补、路缘石切割以及绿化栽种、移植过程的扬尘管控,督促各市政维护作业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扬尘措施,做好覆盖、洒水抑尘,产生的余土、物料、垃圾应及时清运完毕。绿化作业种植土在48小时内未使用或者无法清运的,应该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道路绿化回填土应当低于路缘石至少3公分。

  牵头单位:工程科、园林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分)局,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城市道路扬尘: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单位,确保工地出场车辆、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要做到“净车出场、洁净上路”,密闭运输,严防“滴、洒、漏”。施工工地的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道路应当保持清洁,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应当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加强对城区道路路面保洁,综合应用洗扫车、洒水车、雾炮车、高压冲洗车等,加大频次进行路面洗扫、冲洗、降尘,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保障运输路线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卫生,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营造整洁畅通的出行环境。

  牵头单位:市容科、督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分)局,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7月21日前):各单位召开工作部署,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滚动更新。

  (二)实施阶段(7月22日-11月30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要依托12345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受理有关扬尘污染的投诉举报,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并及时分析研判信访数据。市环委办将定期组织开展联席会商和市级督导,分析研判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浓度变化及省“12345”平台扬尘投诉信息,通报有关情况(附件3)。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要梳理总结市政园林工地扬尘和城市道路扬尘整治的工作成效、经验,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和生态环境部门部署开展自评和社会调查相关工作,研究出台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根据职责任务,细化各自领域的市政园林工地扬尘和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方案,确认扬尘整治工作责任到岗到人,细化方案于7月底前报市渣土办。

  (二)挖掘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一是从7月份开始,市环委办每月拟曝光一批反面典型,请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每月报送不少于1个反面典型至市渣土办汇总。二是请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从7月份开始每月报送1个正面典型案例,市城市管理局拟在8月前举办一次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交流内容为市政园林工地扬尘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以及积极回应群众举报投诉、立行立改的案例等方案内容。

  (三)落实工作台账,确保整治成效。请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进展和问题线索“双台账”,每月23号前将工作进展(附件1)及问题(线索)(附件2)报送市城管局对应科室汇总。相关科室每月24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附件1)及问题(线索)(附件2)汇总情况报送市渣土办,由渣土办统一汇总至市生态环境局。

  (四)组建市级督导组,报送联络名单。市环委办成立市级综合督导帮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处级领导任组长,科级干部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直参与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实行分片挂点督导帮扶,各单位于7月底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渣土办。

  (五)积极报送信息,营造宣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任务时间节点推进宣传工作,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报道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扬尘整治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单位于每月22日前将宣传报道情况(含内容、发布时间、链接等)报送至市渣土办汇总。

  附件:1.城市扬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

  2.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

  3.2023年X月城市扬尘整治有关情况通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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