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12-01 10:11 阅读人数:1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省外漫入永春县及周边县(市、区)病例不断增加,外防输入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科学精准防控,全面落实好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返)永必报

  市域外所有入(返)永人员须提前通过“来泉登记”“永易行”等小程序进行个人信息申报,或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用人单位报备,落实好我县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未提前报备的,须在抵永后3小时内进行补录报备。

  二、严格执行“落地检”

  市域外所有入(返)永人员抵永须进行“落地检”;拒不配合接受查验,采取换车、改道、托人转接等逃避“落地检”方式入永的,相关车辆信息将纳入重点查验,一经查实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入(返)永后“及时检”

  1.市域外所有入(返)永人员在“落地检”后,第二天开始实行“三天三检”,在第五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重点地区入(返)永人员实施分类管理(详见永春县疾控中心每日健康提醒)。

  2.省外入(返)永人员和省内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入(返)永人员抵永后,在完成“三天三检”且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进入餐饮服务、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浴、足浴、SPA、游艺厅、歌舞厅、KTV、网吧、酒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健身房、游泳馆、棋牌室等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关人员因未落实防控措施而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福建省内其他地区入(返)永人员,“落地检”阴性结果出来前要严格居家或居店,不进入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重点人群落实“规定检”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按频次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对境外、高风险区旅居史和高风险岗位离岗人员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和按相应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后间隔1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县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适当调整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对因未按频次落实核酸检测造成疫情输入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重点场所“查核酸、扫、验码”

  1.入住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及进入旅游景区,均须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洗浴、足浴、SPA、游艺厅、歌舞厅、KTV、网吧、酒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健身房、游泳馆等室内场所,均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记录。

  2.各类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须将场所码张贴于入口醒目位置,安排专人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行程码、“扫码通行”等信息,劝阻红黄码人员进入并及时报告。市民游(访)客进入上述场所须主动配合测温、验码(福建健康码、行程卡)、戴口罩、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

  六、聚集性活动控制规模

  提倡从简举办婚丧嫁娶活动,尽量缩小规模、减少人员数量。举办各类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民俗活动等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场所码登记、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采样记录。各类场所经营管理者或聚集性活动主承办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由有关部门予以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涉疫风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拒不整改或者未严格落实防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动态调整。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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