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6日,本办对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泉人防罚决字〔2022〕第11号),对你公司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并责令你公司于两个月内补建防空地下室,而你公司至今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作如下催告: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办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领取《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府西路市交通科研中心A栋A340室。
联系人:吴雅慧
联系电话:0595-28985310
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