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航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3-05-19 16:51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持续培育壮大航空运输市场,推动泉州民航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民航客运发展

(一)支持新开、加密客运航线航班

1.新开国际客运航线航班,航距在2500公里以下的补贴4万元/班;航距在2500公里(含)~4000公里的补贴6万元/班;航距在4000公里以上的补贴8万元/班。

2.新开台湾地区航线航班补贴3万元/班,港澳地区航线航班补贴2万元/班。

3.新开国内客运航线航班,航距在2000公里以下的补贴2万元/班;航距在2000公里(含)~3500公里的补贴3万元/班;航距在3500公里(含)以上的补贴4万元/班。

4.加密国内客运航线航班,加密北京首都、上海虹桥、成都双流、海口美兰、三亚凤凰、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时刻资源稀缺机场的重要航线航班,补贴3万元/班;除上述航线航班外加密千万级(含)以上机场所在城市的航线航班,补贴2万元/班。

5.短期旅游包机客运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参照以上新开客运航线航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并根据实际航班计划(免除补贴条件限制)由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按程序报批。

6.前述新开、加密客运航线航班,补贴期1年,补贴期限满后由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对航班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若需要延长补贴期限,由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进行审批,补贴标准不超过前述新开、加密客运航线航班补贴标准。

(二)支持基地或战略合作航司发展

对与政府(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有战略合作的航空公司分别设定月度航班起降架次基数,给予超过基数的航班增量部分分档补贴,补贴标准为达到基数100%(不含)~120%(含)的部分,补贴0.5万元/架次;达到基数120%(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1万元/架次。由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在每月政策发布前向市发改委备案。

(三)支持投放过夜飞机

新进与政府(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建立战略合作的航空公司,投放过夜飞机累计5架以内,每架飞机1年内驻场300天(含)以上,且每天执行2个(含)以上出港航班时,给予一次性补贴:

1.对120座(含)以上机型,第一年每架补贴200万元。

2.对原有已与政府(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有战略合作的航空公司新增的过夜飞机(在满足航空公司与政府双方战略协议的基础上),按本条款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二、支持民航货运发展

(一)支持新开、加密货运航线航班

1.新开亚洲货运航线航班,航距在2500公里以下的补贴6万元/班;航距在2500公里(含)~4000公里的补贴8万元/班;航距在4000公里以上的补贴10万元/班。每年单个航班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新开港澳台地区货运航线航班,补贴4万元/班。每年单个航班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新开国内货运航线航班,补贴2万元/班。每年单个航班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加密国内外货运航线航班,按新开国内外货运航线航班补贴标准的70%执行,最高不超过年度补贴上限的70%。

5.使用“客改货”机型执飞的国内外货运航线航班或机型最大业载在10吨以下的,按新开国内外货运航线航班补贴标准的80%执行,最高不超过年度补贴上限的80%。

6.前述新开、加密货运航线航班,每年需运营达144班(含)以上,补贴期1年,补贴期限满后由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对航班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若需要延长补贴期限,由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进行审批,补贴标准不超过前述新开、加密客货运航线航班补贴标准。

(二)支持提升货邮吞吐量

对上一年度在机场交货量达1000吨(含)以上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当年度交货量达到10000吨(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再给予1元/公斤的补贴。

2.当年度交货量达到5000吨(含)~10000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再给予0.7元/公斤的补贴。

3.当年度交货量达到1000吨(含)~5000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再给予0.4元/公斤的补贴。

4.每年单个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交货量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提升航班放行正常率

为支持泉州民航客货运航线航班发展,提升在泉运营的航班放行正常率,给予空管系统有关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补贴。由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与有关单位签订有关绩效考核相关协议,年度补贴资金根据协议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每年1.5亿元,由泉州、晋江两级财政和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分别按40%、40%、20%比例分担。

(二)完善配套服务保障

发挥市民航办、口岸联检单位、泉州晋江国际机场等在统筹政策措施落实、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完善航线航班结构、加强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作用,合力推动民航业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20日止。2018年3月20日印发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泉政文〔2018〕37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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