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抗击 台风“杜苏芮”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3-08-03 15:35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泉州市抗击台风“杜苏芮”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

 

 

泉州市抗击台风杜苏芮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政策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泉州市抗击台风“杜苏芮”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做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农业农村系统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灾后粮食生产补助。筹措专项资金354万元,重点补助受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的农机具购置、农机化服务及农田设施修复,切实做好受灾的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恢复生产,落实晚稻播种面积,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蔬菜水果设施大棚修复重建补助。积极向上争取提高省级农业设施大棚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补助标准,鼓励业主申报省级因灾重建补助资金联合金融机构,为业主提供设施大棚修复、重建信贷资金,给予贷款贴息。筹措专项资金250万元用于因台风倒蹋损坏设施大棚修复重建,尽快恢复蔬菜等农作物生产,稳定“菜篮子”市场供应。

    三、粮食烘干设备补贴。支持种植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建、改扩建一批粮食烘干设施,进一步提升全市粮食烘干能力。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2023年10月31日前购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粮食烘干机,按各级补贴总额最高60%的原则,其中市级累加补贴最高为销售价格的30%。

四、灾毁农田设施修复补助。筹措增加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200万元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中轻度损毁快速修复各县(市、区)统筹历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用于灾毁农田修复合理分配好市、县下达的财政管护经费,及时将建后管护经费用于灾毁农田修复。需要采取移除农田积压砂石、恢复土壤耕作层、疏浚堵塞渠系、修复毁坏工程等措施进行局部修复的,以及需要综合配套田土水路林电等重度损毁工程修复措施的,优先纳入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五、畜禽养殖场(户)修复重建补助。筹措专项资金165万元,补助受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及重点养殖户做好修复、重建工作,主要用于受损养殖设施设备加固修复重建或设备购置,恢复生产能力。

六、畜禽养殖场(户)补栏增养补助。为促进灾后规模养殖场及重点养殖户开展畜禽补栏增养生产,2023年12月底畜禽存栏统计数与2023年6月底存栏统计数比对新增养殖的生猪、蛋鸡分别按25元/头、3元/羽标准进行补助力争完成灾后生猪9万头、蛋鸡20万羽的增产目标任务

七、脱贫人口灾后稳增收保险。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购置脱贫户防返贫稳增收保险,及时跟踪受灾群众年收入情况,对有劳动力且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两倍低保线的脱贫对象予以理赔,降低脱贫人口因灾减收影响,确保脱贫户收入水平不下降

八、脱贫户住房灾后修缮补助。下达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资金800万元,优先用于脱贫户房屋因灾损坏、损毁修缮补助。

九、脱贫村人居环境灾后恢复整治。措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补助建档立卡脱贫村人居环境修复,受毁道路、沟渠、管网、护坡等基础设施建设,受损路灯、公园等公共配套设施修建。

、灾毁修复重建贷款贴息。受灾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企业在2023年8月1日930日期间新增银行贷款用于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灾毁修建重建,按照不高于2023年12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全额贴息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限1年,单家经营主体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报多个项目的贴息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5万元;其余事项按《泉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泉农综〔2021〕101号)精神执行。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8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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