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中心市区夜市设置实施方案
来源:泉州市城管局 2023-07-12 09:37 阅读人数:1

   

  为规范泉州中心市区夜市设置,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夜市设置

  中心市区第一批计划设置3个试点夜市,其中:丰泽区1个(东海玩聚场1个)、鲤城区2个(古城区1个,江南新区1个)。

  01东海·玩聚场夜市

  1.经营地点:丰泽区大兴街与府东路交叉口公共文化中心对面。

  2.经营时间:16:00—24:00。

  3.经营规模:设置摊位约80个。

  4.经营项目:露天慢摇音乐吧、纯手工特色美食、露天茶座、精致烧烤等。

  5.投用时间:计划7月中下旬投用。

  02鲤城区大尾夜市

  1.经营地点:鲤城区(古城区)西街菜市场内。

  2.经营时间:工作日16:00-22:30,节假日延至23:00。

  3.经营规模:第一期已设有摊位46个;第二期拟设置摊位约30个;第三期拟设置1家海鲜大排档、10家伴手礼、12家本地小吃。

  4.经营项目:以特色小吃为主,海鲜大排档、饮品、烧烤、工艺品、伴手礼等。

  5.投用时间:第一期已投用;第二期计划于7月中旬投用;第三期计划8月份投用。

  03鲤城区高山社区夜市

  1.经营地点:鲤城江南新区笋江路与林荫大道交界处。

  2.经营时间:17:30-凌晨。

  3.经营规模:该地3000平方米,第一期已设置摊位84个,第二期计划设置摊位40个。

  4.经营项目:特色小吃、烧烤、饮品等。

  5.投用时间:第一期已投用;第二期计划于7月中旬投用。

  二、实施要求

   

  (一)做好规划布局。各业主单位要对夜市进行统一规划,每个摊位实施编号、定位管理,统一经营车辆样式及其他相关设施,统一配备垃圾桶、遮阳棚,做到规范有序、经济实用、符合标准;同时要设计夜市标志牌,包括指示牌、标识(应用海丝城市品牌LOGO,由文旅部门配合)、夜市位置、经营时间、管理制度、运营单位、投诉电话等。夜市标志牌经所在地的区城管办把关同意后设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夜市规划选址不可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业主单位不得乱搭乱建。夜市运营方要安全布局夜市摊位及周边电动车辆停放区域,合理预留并划线标识安全疏散通道。

  (二)维护环境整洁。夜市经营者要保持摊位及周边整洁,营业时和收摊后及时打扫卫生,对食品加工产生的油烟经低空油烟净化器净化方可排放,不得损毁道路及其他设施,不得高声叫卖或使用音响招揽顾客,不得影响市民生产生活。各业主单位应配备夜市用水、用电、排污、垃圾分类等设施,安排保洁人员,加强卫生清扫,切实保障经营场地及周边整洁有序。

  (三)严格运营安全。抓好用电安全,夜市业主单位和经营者应遵守用电用具标准规范,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抓好用气安全,使用合格液化石油气瓶,每只气瓶必须有二维码电子标签,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保证灶台一条管等,杜绝出现倒置、加热使用液化气瓶等违规操作,明火作业须配备灭火器;抓好消防安全,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义务消防队,应配备灭火器等必要消防器材,制定完善运行期间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从业人员应掌握消防基本知识、技能;抓好食品安全,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严禁出售腐烂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四)依法经营管理。夜市经营者应合法经营,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让摊位经营权,不得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商品,服从有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镇)的管理,按规定向业主单位缴纳场地租金、卫生保洁等费用(对低保户、残疾人等群体可减免);业主单位不得乱收费、乱摊派,对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日常管理、设施配备、卫生保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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