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组织抽查单位 | 抽查区域 | 抽查行业、单位 | 抽查比例 | 检查具体事项 | 抽查时间 | 实施检查单位 |
一、全省性“双随机”综合抽查任务 | ||||||||
1 | 企业即时信息和注册登记备案事项抽查 | 省局信用监管处负责组织和指导 | 全省 | 重点行业企业 | 6% | 检查企业是否及时依法公示相关即时信息和是否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备案事项,以及登记备案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 2-6月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和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市、县(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局 |
2 | 企业年报信息和注册登记备案事项抽查 | 企业年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是否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备案事项,以及登记备案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 7-12月开展企业年报信息和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
3 | 开展“1+X”专项抽查 | 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 | 6% | 检查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 | 分两个阶段:上半年2-6月;下半年7-12月 | 各市、县(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局 | ||
4 | 广告行为检查 | 省局广告处负责组织和指导 | 所有企业 | 6% | 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2.检查企业所发布的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情况 |
分两个阶段:上半年2-6月;下半年7-12月 | 各市、县(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局 | |
5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 省局计量处负责组织和指导 | 小食品、茶叶、调味料、熟肉制品、罐头食品、大米、饮料生产企业等 | 3%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两个指标 | 5-10月 | 省计量院、各设区市局 | |
6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 | 省局特安处负责组织和指导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对2017年新获证生产单位,按许可类别分别抽查,每个类别获证家数≤10家的全抽,﹥10家以上的按20%随机抽取 | 1.资源条件的保持情况;2.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和持续改进;3.最近一次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的整改情况;4.检查企业遵守许可制度等法律法规情况。 | 分两个阶段:上半年3-4月;下半年7-8月 | 省市场监管局(在抽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 | |
7 | 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抽查 |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 省局许可且许可证有效期于2021年和2022年到期的气瓶检验机构,按照不低于相关单位总数的20%开展抽查 | 1.资源条件与管理情况;2遵守许可制度情况;3.质量管理情况;4.质量反馈与投诉的处理情况;5.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 省市场监管局(在抽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 | |||
8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 省局产品质量监督处负责组织和指导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5% | 1.生产许可发证条件保持情况; 2.是否存在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
全年 | 各设区市、县(区)局 | |
9 | 食品生产双随机监督检查 | 省局食品生产处负责组织和指导 | 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蜂产品、白酒、糕点、饼干、食用油等全省范围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5% | 1.生产环境条件2.进货查验结果3.生产过程控制4.产品检验结果5.贮存及交付控制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7.从业人员管理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9.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事项 | 2019年全年 | 各设区市局 | |
10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 省局医疗器械处负责组织和指导 | 四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 0.5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合规性检查 | 全年 | 省局随机抽取医疗器械检查员组成检查组 | |
11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 三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 0.3 | |||||
12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 二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 0.05 | |||||
13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 一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 0.05 | |||||
14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 | 省局保化处负责组织和指导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 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三分之一 | 按原国家食药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4开展(全项检查89项,项目可抽检但每次检查的重点项不应少于10项) | 原食药局保化处 | ||
15 |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双随机检查 |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 每个设区市按5%抽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 按原国家食药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2开展(全检项目55项,项目可抽检但每次检查的重点项不应少于10项) | 各设区市 | |||
16 | 重点业态双随机抽查 | 省局餐饮处负责组织和指导 |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0.05 | 依据《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2019年全年 |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 |
17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监管 | 省局承担食盐监管职责的相关处室负责组织和指导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 0.4 | 1、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换发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食盐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3、生产过程控制 4、产品检验 | 4-10月 | 省局(在抽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 | |
18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监管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0.35 | 1、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换发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 | ||||
19 | 环保电价检查 | 省级价监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 | 燃煤电厂 | 1 | 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 4—9月 | 省级价监部门 | |
20 | 教育收费 | 省属单位 | 省属教育收费单位 | 0.05 | 收费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政策执行情况等 | 1—12月 | ||
21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 0.05 | |||||
22 | 医疗服务价格 | 省管及军队医院 | 医疗卫生行业 | 0.2 | 6-12月 | |||
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 |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组织抽查单位 | 抽查区域 | 抽查行业 | 抽查比例 | 检查具体事项 | 抽查时间 | 实施检查单位 |
1 | 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泉州市中心城区 | 商场超市 | 5% | 1、经营者是否存在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2、经营者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
全年 | 原价检分局 |
2 | 生产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 | 泉州市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 2%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 2019年5-10月 | 原市计量所 | |
3 | 纸类卫生用品专项监督抽查 | 纸类卫生用品生产企业 | 5% | 纸类卫生用品产品质量 | 原市质检所 | |||
5 | 泉港区药品经营企业双随机抽查 |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泉港区 | 药品零售行业 | 10% | 1.药品GSP实施情况;2.2017年即时公示信息。 | 2019年6月前 |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泉港区广告经营者双随机抽查 | 广告业 | 3% | 发布广告的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是否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进行抽查;广告经营企业审查广告制度建立、资料留存、经营广告是否违法、是否按规定进行广告经营情况公示;租赁和商务服务中的广告内容。 | 2019年6月前 | |||
7 | 泉港区中介机构双随机抽查 | 中介行业 | 3% | 企业登记事项及经营行为;2017年即时公示信息;合同格式条款抽查(消费类合同) | 2019年11月前 | |||
8 | 泉港区危化品相关从业单位双随机抽查 | 危化品行业 | 10% | 1.企业经营行为;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 2019年3月前 | |||
9 | 泉港区学校食品安全“双随机”联合抽查 | 餐饮服务行业 | 10% | 检查食品经营持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管理、餐具消毒管理、索证索票及台账、专间管理、食品储存管理、食品留样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场所设施设备管理、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等情况。 | 2019年6月前 | |||
10 | 住宿和餐饮业双随机抽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台商投资区 | 住宿和餐饮业 | 15% | 1.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2.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3.1+X专项督查;等 | 2019年 | 泉州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 | 食品生产经营双随机抽查 |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 15%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2.商标违法行为检查;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4.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等 | ||||
12 | 药品流通领域双随机抽查 |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 15% | 1.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3.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等 | ||||
1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双随机抽查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 | 1.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 | ||||
14 | 制造业双随机抽查 | 制造业 | 2% | 1.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2.企业公示信息检查;3.商标违法行为检查;4.企业经营行为;等 | ||||
15 | 批发零售业双随机抽查 | 批发零售业 | 2% | 1.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3.企业经营行为等 | ||||
16 | 交通服务仓储和邮政业双随机抽查 | 交通服务仓储和邮政业 | 15% | 1.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2.企业公示信息检查;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 | ||||
17 | 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 |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安市 | 食品 | 3% |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2019年6月 | 南安市市场监督局 |
18 | 食品生产行业双随机抽查 |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德化县 |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 | 10﹪ | 登记事项、商标侵权、经营行为。 | 1-4月 |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9 | 上半年陶瓷行业诚信建设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 | 陶瓷生产销售企业 | 2﹪ | 登记事项、经营行为;商标侵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伪造、提供虚假陶瓷检验报告;侵犯知识产权、劳动合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1-6月 | 德化县科技局、文旅局、人社局、统计局、工商联 | ||
20 | 药品保健品零售双随机抽查 | 药品保健品经营行业 | 10﹪ | 药品经营情况,包括人员配备,营业场所的设施、设备、仓储情况,药品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药品储存环境等情况;医疗器械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资质、产品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记录是否按规定验收,储存条件等情况 |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1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双随机抽查 | 广告行业 | 10﹪ | 广告发布情况 | 7-9月 | |||
22 | 下半年陶瓷行业诚信建设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 | 陶瓷生产销售企业 | 2﹪ | 登记事项、经营行为;商标侵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伪造、提供虚假陶瓷检验报告;侵犯知识产权、劳动合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7-12月 | 德化县科技局、文旅局、人社局、统计局、工商联 | ||
23 | 流通领域电动车产品质量检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惠安县 | 电动车批发、零售业 | 10% |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等违法行为。 | 2019年上半年 | 惠安县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24 | 鞋业商标使用情况抽查 | 鞋加工制造业 | 3% | 1、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是否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所使用的商标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相一致; 3、使用商标的商品是否与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相一致; 4、是否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全年 | 惠安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
25 | 2019年永春县市场监管局商标经营行为随机抽取任务 | 永春县市场监管局 | 永春县 | 商品经营者 | 2% | 检查经营者生产、销售中商标是否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办理商标注册商标 | 2019年上半年 | 永春县市场监管局 |
26 | 2019年永春县市场监管局广告经营行为随机抽取任务 | 广告经营者 | 5% | 检查广告经营者是否发布虚徦广告行为 | 2019年下半年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