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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三部门联合发文:用工有补助 招工有补贴
来源:泉州晚报 2020-02-13 09:28 阅读人数:1

  为更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联合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保障企业用工的通知》,有针对性出台工作措施,就企业用工和招工等方面,给予真金白银的奖补。

  疫情期间,泉州不少企业加班加点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凡经过各地工信部门认定并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都能得到一次性的用工服务奖补。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不少于10天,每人每天就可获得补助100元,每家企业最长补助期限为30天。

  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有机会获得就业奖补。疫情期间,重点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且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2019年12月的70%的,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2020年春节不停工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的不重复奖励。

  疫情带来招工新难题,企业招用在泉新增就业人员也有奖励。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工矿企业新招用在泉州首次就业的员工,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疫情解除后,泉州对在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的泉州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发放一次性实习补贴900元。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就业见习补贴。

  2月11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用工调剂平台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满1个月的,且累计调剂10人及以上的,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与省外劳务输出地区对接,引导省外务工人员有序来泉就业。依托市县两级招聘网站每周开展3场以上的线上网络招聘活动。组织各地人社部门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展专项培训,组织企业开展新媒体平台远程招聘,帮助企业招工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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