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2023-04-18 10:48 阅读人数:1

市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双减”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行为,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就我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对象、项目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服务项目。服务项目为学习日课后服务费,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教育部门确定校历的在校学习日。标准课程时长,小学每课时为40分钟,初中每课时为45分钟,课间休息不少于10分钟,实际时长不足标准课时时长的,课时按比例折算。有条件的学校可将课后服务适当扩大到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 

  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由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每学期公布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要保障学生每日1小时体育锻炼的基础上,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生需求,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一)学习日课后服务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习日的上午、下午正常放学后提供课后服务以及晚餐后开设晚自习班的,其课后服务费标准为1.8/·课时。原则上小学每日计费课时不超过4课时(其中:未开展午间课后服务计费课时不超过3课时);初一、初二每日计费课时不超过4课时,初三每日计费课时不超过5课时。 

  周末、节假日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扩大到周末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的,收费标准4/·课时,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2课时/半天。 

  其他情形。民办中小学课后服务发生费用计入学费成本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收费资金管理。收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方式,具体收取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不得跨学期收取,学期初一次性收费后,学期末根据实际参加情况进行结算。收费按规定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收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相关人员的补助,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费用,购买学生保险(新险种),购买活动课程以及课后服务相关的其他费用等。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或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义务教育课后服务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通过门户网站、校园校务公开栏、收费场所显著位置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 

  执行时间 

  通知发文之日执行2022年秋季以来开展课后服务依照本标准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3417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