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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安保行业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公安局 2021-07-05 18:08 阅读人数:1

各分、县(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各安保企业:

  根据《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41号)、《全市保安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泉公治传发〔2021〕28号)、《泉州市道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泉道安办〔2021〕2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安保人员、道安工作人员和重点群体的安保技能水平,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安保行业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以开展“素质提升年”为抓手加强安保队伍建设,以专题培训形式,不断提升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安保队伍参与社会治安治理效能。

  二、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安保从业人员、辅警(交通管理员)。

  (二)培训形式:培训方式采用理论课或“理论课+实操课”, 培训不少于20课时,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理论课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不低于全部学时60%;实操课应以线下方式开展,不高于全部学时的40%;理论课采取线上方式教学的,线上学时不超过“理论课+实操课”全部学时的60%。

  (三)补贴标准:城乡劳动者参加保卫管理员等非紧缺工种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按500元给予个人补贴,参加保安员等紧缺工种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按 650元给予个人补贴。

  三、实施方式

  (一)办班流程

  1.申报方案。培训机构应在开班5个工作日前,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申报培训方案,填报教学计划、师资情况等信息。

  2.审核方案。公安部门(省级平台账号另行通知)审核培训方案,可自行制定审核审批单按流程审批,并及时在省级平台操作审核,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按照方案开展培训,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加强现场随机抽查。

  3.审核办班。办班结束后,部门审核承办学校的办班情况和补贴申请。系统自动核验培训人员申领补贴资格、课时(签到)情况等信息,部门核查培训过程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开展线下培训。培训机构应上传全体培训学员合影至少1张,有实操课的还应上传分组(分工位)实操照片至少3张。线下理论课应留存全程培训视频录像备查(至少保存三年),实操课每学时应留存不低于1分钟的连续录像视频备查(至少保存三年)。

  (2)开展线上培训。使用省人社厅公布的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10家线上培训平台按《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51号)要求执行,使用其他线上培训平台,应上传以下材料:①线上学习情况汇总表(加盖线上培训平台公章),表格内容应包含学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学习开始至结束时间、学习工种(或总课程名称)、学习分钟数、学习课时、考试成绩、学员照片;②学员个人学习明细表,表格内容应包含学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每门课程名称及学习开始至结束时间、学习分钟数、学习课时、学习过程中随机抓拍人脸照片(每课时至少2张)。

  4.拨付补贴。部门审核并通过省级平台发放培训结业证书,资金拨付前公示拟补贴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拨付个人补贴,同时在省级平台登记资金发放情况。

  (二)其他事项

  1.各培训单位应妥善保管每期培训班档案资料,包括教学计划、师资情况、学员名册、考勤记录、培训过程记录等,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2.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培训考勤根据省级平台有关规则要求进行操作,确有客观原因无法使用管理平台小程序签到的,应向审核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可采取纸质签到结合录像、拍照等方式如实记载,并通过平台及时补录。

  3.教学计划一经申报,原则上不能修改。因客观原因确需修改(如学员需要补课、补考)的,允许向审核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修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结合属地公安业务监管特点,迅速部署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并严格督促负责安保人员技能培训的保安培训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确保此项培训工作落实落细。

  (二)加强资金管理。资金使用须严格执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70号),加强培训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凡未经人社部门省级平台审核的培训班,不予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日常监管中如发现培训机构弄虚作假的,该班次按不合格处理,已发放补贴的追回资金,并抄送当地人社部门列入信用黑名单。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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