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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泉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30 09:06 阅读人数: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规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泉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经批准,督察组近日向泉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泉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切实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构建“全域联动、多元共治”格局。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连续7年被评为A等级,河湖长制连续8年在全省考评中获得第一。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获批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6个县(区)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永春县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督察指出,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不足。

  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高水平保护争先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责任意识不强。

  绿色低碳发展内生动力不足。产业结构仍需优化升级,部分行业技改积极性不高,环境资源趋紧,压旧上新矛盾突出。

  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不够有力。个别风景名胜区内存在违建,部分企业被多次重复投诉。

  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严实。督察整改决心韧劲不够足。个别地方备用水源地建设滞后。

  督察整改系统治理不到位。晋江流域国控断面优质水比例多年未提升,部分断面水质下降或未达考核目标,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偏低。

  督察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2个地块未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部分禁养区存在海水养殖复养。

  三是晋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畜禽养殖污染管控不到位。部分地方仍存在大量散养。

  城乡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不高。9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偏低,7条水体返黑返臭,部分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

  水土流失治理不到位。晋江上游三个县(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市的74%。

  水源地及重点湖库保护有差距。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优质水比例全省靠后,个别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违规行为,部分重点湖库出现水华。

  四是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入海沟渠“除黑消劣”问题突出。全市75条为黑臭或劣Ⅴ类,其中泉州湾晋江石狮段有12条,3条下降为黑臭。

  入海排污口整治不到位。5家水产养殖尾水排口未备案,9个生活污水散排口为劣Ⅴ类。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有差距。个别水产养殖场尾水直排或超标排放。2024年渔业垃圾面积占全市海洋垃圾总面积75.02%。95.53公顷海上养殖设施未完成转型升级。

  五是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不到位。涉气行业治理水平较低。建筑陶瓷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升级仅16家。2家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占全市30%以上。个别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进度滞后。

  扬尘污染管控不严。部分建陶企业物料无法进仓入库、遮盖不全。部分在建项目“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露天堆存建筑垃圾。

  机动车污染防治不力。钢铁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仅为53.7%,386辆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尚未淘汰,上路重型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依然存在。

  六是其他亟待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较低。危险废物填埋量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未开展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建设不到位。7个县(市)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3个县(区)未按规定建成资源利用或中转站项目。部分地方存有非法倾倒建筑垃圾。

  督察要求,泉州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要更大力度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系统推进“五大美丽”建设,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要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打造更多“泉州样板”。要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督察强调,泉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主要内容要按照要求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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