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住〔2022〕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根据《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权力阳光运行平台建设工作方案》(闽建住〔2022〕11号)要求,各县(市、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细化出台操作细则。
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
2023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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