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质监局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工作意见
2015-10-23 14:42 阅读人数:1

  为积极响应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打造民营经济乐园的号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精神,结合泉州质监部门的职能特点和技术优势,促进民营企业质量提升、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1.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申报、名牌产品申报辅导工作,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公益培训、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2.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以及节能、节水、节材、可再生能源产品和环保产品等环境友好型产品等认证工作,促进企业优化管理模式。

  3.不断提高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市级技术机构检验能力和水平,尽可能为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检测工作,发挥科研技术优势,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4.深化“质量强园”活动,针对泉州民营企业特点,开展质量、标准化、计量等服务进园区,深入企业开展质量宣传、培训、辅导,提升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素质,促进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力。

  5.引导和鼓励优势产业集群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力争更多的标准话语权。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引导和推动企业采用国标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6.充分发挥WTO/TBT泉州通报咨询中心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信息,免费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技术与贸易标准的查询服务。

  7.开展生产许可证前的政策宣传等辅导工作,免费培训食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

  8.指导、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强化二、三级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校准)工作。深入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和传输系统建设,对已实现联网采集耗能计量数据的项目并进行改造的企业给予项目改造政府财政专项补助。

  9.对民营企业的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等计量器具检定费按照现行标准的70%征收。

  10. 畅通民营企业办事“绿色快速通道”,将组织机构代码换证办结承诺时限由法定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三个工作日,并开通“114电话预约”办理业务,对“小微企业”免收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工本费。对企业上市等需要开取质量诚信证明的,做到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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