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408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公安局 2023-08-09 16:42 阅读人数:1

赖兵莲委员:

  《关于优化道路隔离护栏的建议》(第202340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合理安装”建议 

  我局交警支队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主动加强与城市道路建设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确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式,特别是对交通隔离护栏设置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同时,立足我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的实际情况,通过设置交通护栏,实现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物理隔离,有效避免机动车侵占非机动车道引发的交通事故。

  二、关于“全面排查,部分撤除”建议 

  近年来,我局交警支队以“创城”“创卫”活动为契机,拆除了东街、东湖街、温陵路、田安路等路段的老旧交通护栏,并对部分确需设置路段更换新的交通隔离护栏。同时,每年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向社会购买服务,聘请交通设施专业维护企业,对我局交警支队负责管养的中心市区交通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对损坏护栏及时修整更换。

  对于“在绿化带上安装护栏”问题,因我市部分路段车流大、车速快,且中央绿化带植被较为低矮或缺失,难以有效阻止因行人从绿化带横穿马路而导致交通亡人事故的问题发生,因此在特定路段增设绿化带隔离护栏仍很有必要。对于“部分支路设置30厘米高隔离栏,且常被撞弯”问题,根据我市交通管理实际,部分支路虽设置禁停标志标线,但是道路两侧车辆违停问题仍屡禁不止。因此,为减少因违停引起的交通拥堵问题,提升通行效率,我局交警支队在远桐街、津坂路、妙云街等部分支路设置隔离护栏。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组织对支路反光柱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已缺失的尽快重新设置,避免发生车辆碰撞隔离护栏问题。

  三、关于“注重美观,统一样式”建议 

  对于“部分护栏样式不统一”问题,因此前部分市政道路建设指挥部在规划设计阶段,没有严格执行《泉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泉政办〔2009〕255号),未采纳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的统一护栏样式等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采用了不同样式的护栏,导致中心市区护栏样式繁多。

  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主动介入道路建设规划前期工作,对交通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图纸进行事前审查把关,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全力保障护栏样式统一。

  四、关于“严格执法,规范行为”建议 

  今年来,我局交警支队结合“创城”“创卫”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紧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群体,严查严处闯红灯、违法停车、不礼让斑马线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一是优化勤务模式。采取“高峰期站点疏导与巡线排堵、平峰期巡线排堵与纠违”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形成以点连线、以线带面的勤务管理格局;建立疏堵保畅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组建支队、大队两级“铁骑”队,提高交通拥堵主动发现率和快速处置率。二是突出重点治理。把车站、医院、农贸市场、大型综合体、学校周边道路等区域作为整治重点,因地制宜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措施,采取布点、设卡、围堵等方式,集中警力加大管控力度,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加强科技应用。成立视频研判小组,对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抓拍,营造违法必被查纠的高压态势。同时,通过人脸识别及轨迹分析,对违法人员开展“进家入户”精准宣传,并将违法情况通报相关单位及个人,起到良好的执法震慑作用。

  五、关于“加大宣传,文明出行”建议 

  我局交警支队以全媒体中心为核心,辐射带动全市13个交警“双微”“交安微学群”和短信等线上宣传平台,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不定期曝光行人随意横穿、跨越隔离护栏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二是拓宽宣传渠道。顺应新媒体时代交通安全宣传要求,充分借助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媒体,通过固定电子诱导屏、社区宣传栏、楼宇广告等渠道,定期发布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信息,广泛宣传文明交通理念,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遵守率,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今年1至6月,共发送交通安全短信1310万余条,在市级以上媒体刊播新闻506篇,发布微信、微博3991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1万余份。

  领导署名:陈爱民

  联 系 人:陈良军

  联系电话:22180324

  

泉州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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